陳輝(黔東南州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原支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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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輝,曾任黔東南州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支隊長、一級警長。

2022年2月,陳輝涉嫌受賄一案,由三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三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輝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曾任黔東南州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支隊長、一級警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1年7月26日,據黔東南州紀委監委訊息,陳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黔東南州紀委州監委指定管轄,接受三穗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1月,經黔東南州紀委州監委指定,三穗縣紀委縣監委對黔東南州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原支隊長陳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陳輝身為長期在公安系統工作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轉移涉案財物,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香菸;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並從中獲利;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打麻將的方式進行賭博;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
陳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特別是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期間不如實報告自己的違紀違法事實,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三穗縣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務會研究並報黔東南州紀委州監委批准,由黔東南州公安局黨委給予陳輝開除黨籍處分,由黔東南州公安局給予陳輝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2年1月訊息,黔東南州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原支隊長陳輝涉嫌受賄一案,由三穗縣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三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輝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2年2月訊息,黔東南州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原支隊長陳輝涉嫌受賄一案,由三穗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三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輝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三穗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輝利用擔任凱里市公安局指揮中心(辦公室)主任、副局長、常務副局長、三穗縣公安局局長、黔東南州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支隊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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