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賡、廖承志被捕案,發生於1933年的上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賡、廖承志被捕案
- 發生時間:1933年
- 發生地點:上海
- 涉及人物:陳賡
案件記載
1933年3日2日,中共黨員,紅軍將領陳賡,由於叛徒出賣,在上海被公共租界工部局非法逮捕。28日,中華全國總工會上海執行局書記羅登賢,秘書余文化和中華海員工會黨團書記廖承志,也因叛徒的出賣,在上海先後被捕。中國民權保障同盟領袖宋慶齡立即召開執行委員會議,討論營救辦法,決定邀請吳凱聲律師出庭辯護。在3月31日上海高等法院的法庭上,羅登賢、廖承志等當場駁斥了南京政府強加的罪名。吳凱聲律師要求無條件釋放陳賡等五人。經過各方人士的鬥爭和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的大力營救,使廖承志於當夜獲釋。其餘四人又被當局以“共產黨罪”引渡到南京軍事監獄。4月4日,中國民權保障同盟在上海召開了臨時全國執行委員和上海分會執行委員聯席會議,決定組織營救政治犯委員會,並派宋慶齡、楊杏佛、沈鈞儒等五人赴南京,為營救羅登賢、余文化、陳賡等政治犯同國民政府進行交涉。由於各方面的積極營救及全國輿論壓力,蔣介石不敢貿然殺害陳賡,被迫將其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