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艮

陳 艮 字從時,長樂人。洪武中,以明經薦授吏部主事;永樂初,與同僚蕭儀因天變陳言忤旨,下詔獄,儀死,艮謫交趾。尋復官,遣閱遼東,又陳“軍中弊政”四事,當事者忌之,出判嚴郡。舟行,有大蛇隨之,艮曰:“是必有婦人冤者。”到官訊鞫得情,遂釋之,人以為神。性友愛,與諸弟分產,田取其瘠者,有古人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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