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維鏢

陳維鏢

陳維鏢,1970年12月出生,雲南昭通人,法學博士,心理學哲學博士,1996年從事法律工作,現任雲南冰鑒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民主同盟雲南省委常務委員,雲南省監察廳特邀監察員。獲“雲南最具影響力律師”、“雲南十大法制新聞人物”,十二屆雲南省政協常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維鏢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雲南昭通
  • 出生日期:1970年12月
  • 職業:律師、心理諮詢師
  • 畢業院校:中國政法大學、北京師範大學、澳門科技大學
  • 主要成就:“一元代理”、促成刑法增設惡意欠薪罪
  • 代表作品:《看守所在押人員知識讀本》
個人簡介,典型案件,法治人物,公益行動,政協委員,

個人簡介

執業以來,承辦了大量的訴訟及公益案件,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肯定和認可,現擔任數十家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及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有多篇學術論文發表於國家及省級報刊。
2009年11月被雲南省司法廳、雲南省律師協會評為“雲南省優秀律師”。榮膺“雲南2010年十大法治新聞人物”。獲2013年“雲南最具影響力律師”。
陳維鏢律師陳維鏢律師
業務專長:擅長經濟案件、刑事、行政案件,公益及非訴訟法律顧問事務。
執業10多年來,辦理過大量的公益訴訟,在雲南最先提出並開展“貧困群體一元代理”,成為律師對司法援助制度的新探索及新實踐。其辦理的較有影響案件,如百萬富翁楊茂德被惡意欠薪自殺案、雲南省首例見義勇為遇難人身損害索賠案、“雲南許霆”何鵬案等,並於2006年在辦理楊茂德案件時在律師界最先呼籲應該修改刑法,建議“惡意欠薪應追究刑事責任”。2010年,新刑法修訂後,該建議成為現實,使法律對建築等領域主觀惡意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惡意欠薪行為,終於有了明文刑罰規定。
信諾:冰清如鏡,鑑察古今;天道渾然,萬物皆律!

典型案件

案例一
“楊百萬”破產自殺案。2005年8月14日早上8點左右,昆明西山區,曾經的百萬富翁楊茂德被惡意欠薪,不得不貸款和借錢償還工人工資,最後無法支撐破產了,債台高築的楊茂德在親手建蓋的綜合樓里服毒自殺。這就是當年雲南著名的“楊百萬自殺案”。一年之後,他的家人無奈之下把對方告上法庭索賠。
陳維鏢律師代理此案後,對法律的不完善痛心疾首,因為刑法的立法原則就是對於主觀惡意大、社會危害嚴重的行為,要納入刑法加以規範。而惡意欠薪正屬此類行為,刑法當時卻無明文規定。陳維鏢寫下5000多字的代理詞,其中特別呼籲惡意欠薪應被納入刑法條款。
他認為,拖欠工程款的社會危害性非常大。施工企業所用的農民工是社會最底層民眾,他們為了養家餬口,付出艱辛的勞動,賺取微薄的工資。拖欠他們的工資,就造成上訪、堵路、跳樓等社會不穩定因素。因此,《刑法》一定要確定這個新的罪名,以保護施工企業及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2010年,新刑法再一次修訂時,增設了“惡意欠薪罪”。
案例二
唐茂德妻女在原告席上唐茂德妻女在原告席上
唐茂德見義勇為案。2008年2月3日,昭通農民唐茂德在昆明晉寧縣一個磚廠打工時,救起了一個落水的小孩,自己卻不幸溺水身亡,年僅35歲。然而,沒有一個人負責唐茂德的死後安葬,死者家屬受到磚廠和被救者家屬的冷遇。死者家屬被逼無奈,找到陳維鏢律師。陳維鏢立即決定作免費的代理,同時向媒體呼籲“不要讓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將磚廠和被救者家屬告上法庭進行民事索賠,成為雲南首例見義勇為遇難人身損害索賠案。
此案在法院判決和媒體參與下,其家屬得到了精神和物質的雙重撫慰。唐茂德的行為也最終被認定為見義勇為,追授嘉獎。2009年,昆明市人民政府追授唐茂德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
案例三
祝賀何鵬自由祝賀何鵬自由
“雲南許霆”何鵬案。2008年,陳維鏢義務接手“雲南許霆”何鵬案。此前,因為ATM機錯誤地將42萬元打到何鵬的銀行卡上,他取出錢後,在銀行的追索下,又連同利息全部歸還了銀行。然而,事發之後,他被公安機關反覆的立案撤案,最終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無期徒刑。
經過律師、媒體和社會的多方努力,雲南省高院終於在2009年對此案作出改判。2010年1月,何鵬刑滿回到家中,至此他已服刑8年多。此案引發多方爭議,媒體用得最多的評論是“何鵬回家了,司法進步還在路上”。
案例四
雲南公職人員強姦幼女案。2013年8月24日,雲南昭通大關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郭玉馳,在光天化日之下將一名4歲幼女抱至家中強姦,犯罪嫌疑人一審僅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且不承擔民事責任,引起社會各界極大憤慨。
陳維鏢接受害者家屬委託,擔任受害方公益代理人。經過律師、媒體及檢察院多方合力,郭玉馳二審被改判有期徒刑8年,並賠償受害人15萬元。
此案還促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聯合出台了“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其中尤其提到“國家工作人員,實施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等性侵害犯罪的,更要依法從嚴懲處。”
案例五
我國石油系統首例反壟斷案。陳維鏢代理的雲南盈鼎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於2014年5月將中石化雲南分公司告上法庭。希望中石化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規定,將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物柴油納入其銷售體系。這些生物柴油是由回收地溝油等廢油加工製成,不但環保也可減少地溝油流入餐飲市場。
7月30號,這起案件在雲南省昆明市中院開庭審理。目前該案正進入法律審理程式之中。

法治人物

2011年2月,陳維鏢被評為“雲南2010年度法治新聞人物”,獲獎原因是“執著良知的律師”。
評審推薦詞是: 2010年1月16日,“雲南許霆”何鵬終於獲釋,此前2年多的時間裡,雲南法聞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維鏢作為義務代理人,一直為其奔走努力,終得善果。此案引起巨大的社會反響,也成為合力推動司法進步的典範案例。陳維鏢,一個土生土長的雲南律師,因為何鵬案而名聲大噪,但事實上,何鵬案只是陳維鏢執業10多年來,承辦的大量公益案件中的其中一個。如為弱勢群體開展的20多起“一元代理”案件,還有此前的“雲南首例見義勇為人身損害索賠案”、“楊百萬遭惡意欠薪自殺案”“雲南大關縣官員強姦女案”“民企狀告中石化拒絕交易案”等公益案件,在推動了司法進步的同時,也得到了社會的廣泛肯定和認可。
雲南十大法治人物頒獎現場雲南十大法治人物頒獎現場
在辦理包括何鵬案在內的許多公益案件中,陳維鏢都遭遇了困難、阻力和壓力,但他從不輕言放棄,支撐陳維鏢做下去的是他對律師價值的追求,以及實踐“法不阿貴”的司法理念。

公益行動

陳維鏢在雲南最先發起“一元代理”,針對無力支付訴訟費用而又急需法律幫助的農民工、城市下崗職工、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只象徵性收1元錢,實踐“法不阿貴”的平等精神,成為司法援助制度的新探索。自2009年以來,辦理了幾十起“一元代理”案件,付出大量心血,也收穫社會讚譽。
參加黑項鶴保護會議參加黑項鶴保護會議
為重建在押人員的精神家園,陳維鏢擔任執行主任的雲南法制報法律服務中心與昆明盤龍區第一看守所合作,指導在押人員創辦周刊《心聲周報》。該刊徵稿、排版、美編、製作全都由看守所的在押人員完成,每周一期,內容大多是年輕在押人員的心靈感悟及囚室隨筆,悔過以及對新生活的渴望,豐富了在押人員的精神生活,同時給更多的在押人員予心靈鼓舞。該刊如今已成為雲南看守所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面旗幟。
為保護雲南大山包黑頸鶴,陳維鏢組織公益環保行動、印製宣講資料等,因在保護行動中作出的貢獻,被聘為大山包黑頸鶴保護協會名譽主席。

政協委員

2017年6月23日,當選中國民主同盟雲南省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2018年1月29日,陳維鏢當選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雲南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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