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紀明(湖南湘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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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紀明,1960年9月出生,浙江溫州人,1978年12月參加工作,研究生學歷,高級經濟師。曾任湖南湘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

2024年4月,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陳紀明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紀明
  • 國籍中國
  • 籍貫:浙江溫州
  • 出生日期:1960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依法逮捕,公開通報,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曾任廣州軍區司令部技術偵察局政治部宣傳科正連幹事,湖南華天文化娛樂公司總經理,1998年5月任紫東閣華天大酒店總經理,湖南華天實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兼湖南華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任湖南新天地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8年1月,任湖南新天地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湖南新天地保全服務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本公司董事長。
2019年2月,任湖南湘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7月4日,據湖南省紀委監委訊息:湖南湘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陳紀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3年12月14日,據三湘風紀訊息: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監委對湖南湘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副總經理陳紀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紀明身為省管企業領導幹部,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毫無政治規矩,政績觀極度扭曲,長期“靠企吃企”,將組織給予的“舞台”當作謀私的“平台”,將手中的權力視為私有財產,決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話”,花錢“一支筆”,霸道行權、任性用權,與他人串供,簽訂虛假協定並隱匿贓款,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獨斷專行,公然違反“三重一大”制度規定,多次擅自決定公司經營重大事項,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國企改革期間,多次違規突擊提拔幹部,並搞任人唯親;“隱名入股”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權為親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收受巨額賄賂,並企圖以掩飾手段矇混過關;恣意妄為,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利益特別重大損失;內外勾連,損公肥私,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為私營企業主謀取巨額利益。
陳紀明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紀明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依法逮捕

2024年1月,湖南湘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副總經理陳紀明(副廳級)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罪對陳紀明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通報

2024年3月,湖南通報8起靠企吃企問題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湖南湘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陳紀明違規決策導致重大虧損等問題。

提起公訴

2024年4月2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訊息,湖南湘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副總經理陳紀明(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邵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紀明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邵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陳紀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身為國有公司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並有徇私舞弊情節;身為國有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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