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立華(吉林省高等級公路建設局原黨委書記)

陳立華(吉林省高等級公路建設局原黨委書記)

陳立華,男,漢族,1962年8月出生,1978年12月參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吉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省高等級公路建設局黨委書記。

2018年12月,吉林檢察機關依法對陳立華涉嫌貪污、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立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2年8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曾任吉林省交通廳物資供應站副站長兼省交通水泥廠廠長,省交通廳物資供應站站長。
2010年1月,任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局長;
2014年7月,任吉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省高等級公路建設局黨委書記。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28日,吉林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省高等級公路建設局黨委書記陳立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0月,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成員、省高等級公路建設局原黨委書記陳立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陳立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超標準公務用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套取資金用於職工福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陳立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以權謀私、搞權錢交易,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立華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18年12月18日訊息,近日,吉林省高等級公路建設局原黨委書記陳立華(副廳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長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立華享有的訴訟權利,對其依法進行了訊問,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長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6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陳立華在擔任吉林省交通運輸廳物資供應站站長、吉林省公路管理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多次為多名請託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請託人所送款項,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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