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秉恆,男,漢族,1971年11月出生,在職研究生學歷,1994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粵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2023年12月,廣東省紀委監委通報:陳秉恆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秉恆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1年11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 學歷:研究生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免去職務,依法雙開,違規通報,
人物履歷
歷任廣東省鹽業集團有限公司資產經營部部長,廣東省鹽業集團廣州有限公司黨委書記、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廣東粵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9月,據廣東省紀委監委訊息,廣東粵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陳秉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23年10月,廣東省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免去陳秉恆的廣東粵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職務。
依法雙開
經查,陳秉恆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背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方面違規為他人謀利並收受財物;違規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報銷;紀法意識淡漠,“靠企吃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秉恆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秉恆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違規通報
2023年12月,廣東省紀委監委通報:
廣東粵海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陳秉恆違規收受禮品問題。2016年至2023年春節期間,陳秉恆多次收受私營企業主所送高檔酒水30瓶以及蟲草等高檔禮品,折合總計30萬元。陳秉恆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