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禹彥

陳禹彥

陳禹彥律師,中南大學,法學學士,台灣中正大學,法學碩士,執業於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專注於金融與保險、涉外民商事爭議解決。現為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行政與人事委員會委員、蘭迪保險法月刊主編。擅於處理法律關係複雜、爭議焦點諸多、標的金額巨大的訴訟案件。常年為多家(保險)公司提供綜合性法律服務,對公司運營合規及培訓、風險管理與公司戰略、保險產品開發等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禹彥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業:律師
人物簡介,專業領域,文章著作,社會活動,

人物簡介

陳禹彥律師,中南大學,法學學士,台灣中正大學,法學碩士,執業於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專注於金融與保險、涉外民商事爭議解決。現為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行政與人事委員會委員、蘭迪保險法月刊主編,擅於處理法律關係複雜、爭議焦點諸多、標的金額巨大的訴訟案件。常年為多家(保險)公司提供綜合性法律服務,對公司運營合規及培訓、風險管理與公司戰略、保險產品開發等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

專業領域

金融與保險、國際商事爭議解決

文章著作

履行遲延研究——以台灣地區民法經驗為啟示
兩岸保險法中“意外”構成要件與舉證責任分配研究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中的法律問題
訴責險賠付實務窺探——保全損害糾紛的預防
網際網路醫院熱了 隱私保護怎么辦
遇到“高原反應” 旅遊保險賠不賠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約定是否有效與相關理賠問題——兼論保險人提示與說明義務
執行與保險之交錯——淺論人壽保險中保單現金價值的強制執行
論提示及說明義務於網路投保之適用
喝酒致死是否為意外——簡評趙青、朱玉芳訴大都會人壽意外傷害保險契約糾紛案
“支付保險費”作為保險契約生效條件妥適性之研究——以《九民紀要》第97條為核心
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醫療險理賠的法律適用問題——兼評《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條中“情況緊急”的判斷
故意違反保險條款是否當然屬於免責行為——關於瑞幸咖啡財務造假涉及的董責險條款相關問題評析
利用虛構航班行程獲賠保險金300餘萬元是否構成犯罪——淺談保險利益與保險詐欺罪之交錯
保險公司應否為金凰“假黃金”案買單——以財產保險之基本性質展開
解除財產保全保證保險是保險人的機遇還是風險
投保人未告知“多家投保”是否當然違反如實告知義務——以艾某某、甲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契約糾紛為例
特大暴雨災害背景下企業財產險理賠實務釋疑
面對金融詐欺,老年人如何守住錢包
相互寶關停究竟為哪般——論網路互助計畫的法律屬性和監管困境
簡評重疾險中重大疾病的認定條件——以“肝豆狀核變性”判斷為例
上海新冠肺炎疫情下“隔離險”的法律研究
淺論重疾險中“罕見病”的認定標準——以“多發性硬化”的判斷為例

社會活動

陳禹彥律師就近期人身險銷售亂象問題接受財聯社專訪
陳禹彥律師就“泰康強制贈險”一事接受時代周報專訪
陳禹彥律師就《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接受國際金融報專訪
陳禹彥律師就《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接受財聯社專訪
陳禹彥律師就《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接受財聯社專訪
陳禹彥律師就《關於依法打擊保險領域代理投訴舉報黑產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通告》接受財聯社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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