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禹彥律師,中南大學,法學學士,台灣中正大學,法學碩士,執業於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專注於金融與保險、涉外民商事爭議解決。現為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行政與人事委員會委員、蘭迪保險法月刊主編。擅於處理法律關係複雜、爭議焦點諸多、標的金額巨大的訴訟案件。常年為多家(保險)公司提供綜合性法律服務,對公司運營合規及培訓、風險管理與公司戰略、保險產品開發等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
基本介紹
人物簡介,專業領域,文章著作,社會活動,
人物簡介
陳禹彥律師,中南大學,法學學士,台灣中正大學,法學碩士,執業於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專注於金融與保險、涉外民商事爭議解決。現為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行政與人事委員會委員、蘭迪保險法月刊主編,擅於處理法律關係複雜、爭議焦點諸多、標的金額巨大的訴訟案件。常年為多家(保險)公司提供綜合性法律服務,對公司運營合規及培訓、風險管理與公司戰略、保險產品開發等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
專業領域
金融與保險、國際商事爭議解決
文章著作
履行遲延研究——以台灣地區民法經驗為啟示
兩岸保險法中“意外”構成要件與舉證責任分配研究
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中的法律問題
訴責險賠付實務窺探——保全損害糾紛的預防
網際網路醫院熱了 隱私保護怎么辦
遇到“高原反應” 旅遊保險賠不賠
每次事故賠償限額約定是否有效與相關理賠問題——兼論保險人提示與說明義務
執行與保險之交錯——淺論人壽保險中保單現金價值的強制執行
論提示及說明義務於網路投保之適用
喝酒致死是否為意外——簡評趙青、朱玉芳訴大都會人壽意外傷害保險契約糾紛案
“支付保險費”作為保險契約生效條件妥適性之研究——以《九民紀要》第97條為核心
與新冠肺炎疫情相關的醫療險理賠的法律適用問題——兼評《保險法司法解釋三》第二十條中“情況緊急”的判斷
故意違反保險條款是否當然屬於免責行為——關於瑞幸咖啡財務造假涉及的董責險條款相關問題評析
利用虛構航班行程獲賠保險金300餘萬元是否構成犯罪——淺談保險利益與保險詐欺罪之交錯
保險公司應否為金凰“假黃金”案買單——以財產保險之基本性質展開
解除財產保全保證保險是保險人的機遇還是風險
投保人未告知“多家投保”是否當然違反如實告知義務——以艾某某、甲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契約糾紛為例
特大暴雨災害背景下企業財產險理賠實務釋疑
面對金融詐欺,老年人如何守住錢包
相互寶關停究竟為哪般——論網路互助計畫的法律屬性和監管困境
簡評重疾險中重大疾病的認定條件——以“肝豆狀核變性”判斷為例
上海新冠肺炎疫情下“隔離險”的法律研究
淺論重疾險中“罕見病”的認定標準——以“多發性硬化”的判斷為例
社會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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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禹彥律師就“泰康強制贈險”一事接受時代周報專訪
陳禹彥律師就《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接受國際金融報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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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禹彥律師就《人身保險產品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接受財聯社專訪
陳禹彥律師就《關於依法打擊保險領域代理投訴舉報黑產最佳化營商環境的通告》接受財聯社專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