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璧(清代官員)

陳璧(清代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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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璧,字玉蒼、佩蒼、雨蒼,晚號蘇齋,(今閩侯縣南通鎮蘇坂村)人。清鹹豐二年(1852年)六月十九日生,17歲中秀才。光緒元年(1875年)赴考,以“經文策問冠場”,得中舉人。光緒三年進士及第,光緒十四年任內閣中書,光緒十五年簡放湖北主考官、光緒十六年補宗人府主事、光緒十八年升禮部鑄印司員外郎。於民國十七年(1928)逝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璧
  • 國籍:清朝
  • 出生地:侯官縣
  • 出生日期:1852年6月19日
  • 逝世日期:1928年3月26日
  • 職業:官員
  • 性別:男
人物生平,曾任職位,

人物生平

光緒二十一年後,先後任湖廣道監察御史,代理陝西道監察御史、刑科給事中、吏部掌印給事中等職。他以言官職便奏請保護華僑、懲處任意敲詐勒索華僑的官吏。他也主張把台灣暫租給西方列強,以避免落入日本之手。光緒二十二年三月,奉命管理街道事務。六月回閩奔喪,見福建船政局造船業不景氣,曾三次奏請整頓船政,提出“開自然之利”的改革方案,力主開採侯官縣穆源鐵礦,利用船政局現有的機械設備進行冶煉,產品供船政局使用,並由船政局鑄造洋錢流通市場,以增加財政收入。他還建議利用現有船政局閒置船隻,發展客、貨運輸;利用船廠機器設備優勢,兼營民用產品,並奏請朝廷委派大臣整頓廠風。他的主張先後被採納施行,對促進福建船政局資本主義經營方式的發展起重要作用。光緒二十三年,他主講鳳池書院,增設時務、論策等講習新內容,使“閩中學風為之一變”。同時,他還創建蒼霞精舍,授以英文、算學新課程,是福建創辦近代學堂的先聲。次年,受命在籍創辦地方團練,並赴建寧黎山試開煤礦。
陳璧像陳璧像
光緒二十五年,陳璧回京銷假,調任山西道監察御史。次年,奉旨在京辦理團練,力主對義和團運動加以鎮壓,曾率團勇打死義和團10餘名。七月二十日,慈禧太后出逃西安,陳璧留守北京。八國聯軍侵占北京期間,他主持總理公所,所出告示均列“大清年號”。他還聯合在京的33名官員,電請李鴻章回京主持“和局”,因此,得到清政府賞識。
光緒二十七年七月,陳璧升任太僕寺少卿兼順天府尹,受命會辦五城事宜,主持修建東西陵工程。此期間,他重視教育和實業的發展,先後創辦京師工藝局、順天中學堂、金台校士館及五城中學。在順天中學堂開設英文、日文、法文等新學科。工藝局是一所半工半讀的新型學校,招收少年遊民編織景泰藍、刻字、製作木器、織布等,並教以物理、化學、算學、機械學、繪圖學等專業知識,還設有專利權,鼓勵學員的創造性和積極性。同年六月,他在工藝局中騰出地方創辦農務學堂,聘用日本農業專家教授農、桑、水利、飼養的新方法,另在南苑建立農業科學試驗場,還計畫在遷安縣(今屬河北省)試驗科學養蠶。光緒二十九年八月,清政府新設商部,陳璧任右侍郎,參與定官制、訂商律、興商會、保僑民以及制訂土貨等章程。十月,卸順天府尹任,十二月轉商部左侍郎。
光緒三十一年九月,他任戶部右侍郎,補授度支部右侍郎,參與開辦天津造幣廠及大清銀行。十一月,奉命到南方各省考察造幣廠,先後到開封、武昌、南京、清江浦、廣州、福州、安慶等地的鑄幣廠考察,認為各廠貪污風行,廠務廢弛,急需整頓。他揭發福建銅元局馬景融貪污集團,全國22個銀元局核定留辦7局,其他各局責令停止。為杜絕流弊,他制定善後辦法,如規定銀元成色,限制各廠鑄幣數額,統一鑄模等,為幣制統一奠定基礎。
光緒三十二年,清政府成立郵傳部,作為管理全國郵電、輪船、鐵路的重要行政權力機構。次年四月,陳璧升任郵傳部尚書兼參預政務大臣。他力行改革,嚴禁官吏挪用公款,貪污腐敗等行為,廢除官吏乘火車、運貨免價特權,實行存款保密等一系列措施。五月間,他在《整頓幣制以維圜法》的奏摺里,提出金融改革計畫,頒布《幣制則例》,規定以銀元為本位制。七月,陳璧奏請清政府鋪設鐵路四大主幹線及支線,建議以北京為中心,南由京漢路接粵漢路;北由京張路至庫倫、哈克圖;東由京奉鐵路至綏芬;西從正太路接至伊犁。他還積極爭取將列強在中國的路權逐步收歸國有。年底,他奏準創立交通銀行,作為籌集路政、郵電資金的金融機構。清政府批准在全國試行他提出的印花稅法。
陳璧全身照陳璧全身照
光緒三十四年,他根據中比借款契約規定,提前將借款全部還清,收回京漢鐵路經營權,改訂滬寧路章程,收回用人權。同時,他奏準由郵傳部以優惠價收回靠近邊境的商辦電線。經他努力,“路已成八千里而遠,電報所達六萬里有奇,郵政則在都會郡城大半設立,航業則長江內海漸次推行,雖發達未敢驟言,規模實已粗具”。他在任內十分重視科學研究,設立交通研究所,獎勵學者、科技人員對郵電、水陸交通進行研究、改革。為籌措興辦郵、電、輪、路的大額資金,他提出借外債和內債的主張,他認為借外債必須力杜“債東干涉事權”,“方足取益防損”。按此原則,他先後向英國滙豐銀行借款500萬英磅,分30年還清。此款除作為還清京漢鐵路的借款外,餘額充作籌辦實業之用。他推行國內第一期公債,總額1000萬元,規定年息7厘,12年期,可以自由買賣。他對此頗有信心,曾宣稱:“將來各項振興實業需要,皆可取給於此”。把發行公債作為發展實業籌措資金的主要財源。
陳璧為官清正,他推行興利除弊的改革措施,觸犯一些滿洲貴族官僚的利益,遭到激烈反對。光緒三十五年,御史謝遠涵劾奏陳璧“濫用私人,糜費公款”等罪名,命大學士那同、孫家鼐查辦,復奏:“該尚書才優於德,辦事操切,不恤人言”,交部議,革職罷官。
陳璧被罷官後,寓居蘇州。宣統三年(1911年),移居天津。民國元年(1912年),由津遷滬,翌年移居北京,於西城築“蘇園”寓居,日以“種花蒔蔬”自娛。晚年,他不忘鄉梓教育,曾寫信建議蘇坂學堂改革課程,增設學科,使“里中子弟益得向學之途”。還修刊族譜,捐產立義莊贍養本族孤寡。民國十一年再由北京遷天津,民國十七年3月26日病逝。著有《望岩堂奏稿》。

曾任職位

歷任內閣中書、御史、大仆寺少卿、順天知府、戶部侍郎、郵電部尚書兼參預政務大臣等官職。民國17年(1928年)卒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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