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瑞欽

陳瑞欽,台灣人,自1985年至2003年先後殺害6人以騙取巨額保險金。

一、二審均遭判死刑,但因符合自首條件,又連獲兩次減刑,台“最高法院”於2008年3月20日僅判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定讞。

台“最高法院”於2011年2月10日審吉他所涉最後一件命案,判處死刑定讞

2013年4月19日晚6時30分,陳瑞欽、紀俊毅、李嘉軒、陳東榮、林金德、張胞輝6名死刑犯被同步槍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瑞欽 
  • 國籍中國 
  • 籍貫:台灣 
  • 主要罪行:為了詐領保險金,陸續殺死5名親人 
  • 死刑執行時間:2013年4月19日 
人物經歷,案件審判,執行槍決,

人物經歷

陳瑞欽早在1985年開始犯下謀殺親人案件,先是拉前妻曾碧霞頭部撞磨石地板致死,詐領保險金。其後至1998年間,又陸續以實心木棒擊打第二任妻子王淑嬰頭部致死,拉養子陳一志的頭撞牆壁、以石頭砸兒子陳建宏、對養子陳宗慶下藥再拉撞樓梯稜角等駭人聽聞手法殘殺妻兒,並詐領巨額保險金。
因5名親人死因可疑,2000年,“立委”陳朝容收到保險公司聯合檢舉,指陳瑞欽三度結婚,二妻三子接連意外死亡,又投保千萬元以上保險,要求警方徹查。
2003年5月初,陳姓女保險業務員命案爆發,警方查到陳瑞欽涉重嫌,陳先前妻兒死亡之事又被炒熱;5月28日,警方終於突破陳瑞欽心防,陳才自白承認殺害五名妻兒的事。

案件審判

陳瑞欽雖先後殺害兩任妻子,詐領一千四百萬元新台幣的保險理賠,一、二審均遭判死刑,但因符合自首要件,又連獲兩次減刑寬典,台“最高法院”於2008年3月20日僅判刑20年,褫奪公權10年定讞。
台“最高法院”2011年2月10日審吉他所涉最後一件命案,認為他罪無可恕,應與社會永久隔離,判處死刑定讞。

執行槍決

台灣“法務部長”曾勇夫2013年4月17日批准死刑執行令。
2013年4月19日,陳瑞欽在台中被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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