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顧信報訊據《八桂都市報》報導,廣西鐘山法院前天對“7·21”特大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陳玉煌一審被法院當庭以犯故意殺人罪、爆炸罪、放火罪、搶劫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並處罰金1000元,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總計30多萬元。據報導,陳玉煌共殺死6人、殺傷7人,炸毀縣委辦公樓門口、賀州賓館3處房屋、兩處民宅。前日庭審結束後,合議庭立即進行合議,審判委員會立即進行討論,最後作出了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