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獻偉(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交通運輸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陳獻偉,男,漢族,1971年9月出生,大專學歷,中共黨員。曾任平陽縣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2年6月 ,陳獻偉被開除黨籍、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獻偉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1年9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審查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平陽縣宋埠鎮副鎮長,平陽縣灘涂圍墾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平陽縣昆陽中心城區管委會黨委委員、平陽縣城東開發建設辦公室副主任,平陽縣昆陽中心城區管委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平陽縣昆陽鎮副鎮長,平陽縣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22年4月,平陽縣交通運輸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獻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平陽縣紀委縣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6月 ,經中共平陽縣委批准,平陽縣紀委縣監委對平陽縣交通運輸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陳獻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陳獻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由他人報銷個人費用;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損失;違規套取資金;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公款;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獻偉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平陽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陳獻偉開除黨籍處分;由平陽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責令退賠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