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澤鵬(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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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澤鵬(?-2020年6月24日),外號“阿南”,男,因犯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2020年6月24日,陳澤鵬被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澤鵬
  • 別名:阿南(外號) 
  • 國籍中國
  • 逝世日期:2020年6月24日
  • 性別:男
基本案情,裁判結果,法院判決,執行死刑,

基本案情

  • 犯罪經過
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1日期間,罪犯陳澤鵬(除陳澤鵬外,其他人均已另案處理)夥同多人一起販毒,且在租住處,多次容留郭傳強及張昌海、" 小虎 "、趙啟凡、周烈等多人吸食毒品,陳澤鵬兩次逃脫抓捕後,於2015年2月1日在第三次抓捕中被捕。
第一次抓捕:2014年10月,罪犯陳澤鵬夥同他人在深圳市龍崗區某出租房販賣甲基苯丙胺。10月20日,公安機關在上述房間內抓獲劉尚飛及陳澤鵬同居女友李莉君、吸毒人員何某舟,當場繳獲甲基苯丙胺1041.32克、含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成分的片劑14.14克及電子稱2個、吸毒工具一批。陳澤鵬在外販毒躲過第一次抓捕。
第二次抓捕:2014年10月20日,陳澤鵬指使顏某(時年17歲)等人幫忙尋找毒品買家,隗某兵遂介紹馮某與陳澤鵬進行1000克甲基苯丙胺的交易。當日21時許,雙方在東莞市鳳崗鎮某賓館進行交易,公安人員當場將隗某兵、馮某等人抓獲,繳獲甲基苯丙胺 1001.06 克,在樓下抓獲等待收取毒資的顏某等人。陳澤鵬察覺後駕車逃離現場,躲過第二次抓捕。
第三次抓捕陳澤鵬落網:2015年1月31日,陳澤鵬與趙啟凡駕車將購得的甲基苯丙胺從陸豐市運回東莞市,2015年1月31日16時許,陳澤鵬指使郭傳強將一包甲基苯丙胺販賣給陳蘭,後與趙啟凡將其餘甲基苯丙胺搬到與李莉君二人的同居處,進行稱重、分裝、販賣。
2015 年1月31日21時許,公安人員抓獲陳蘭,讓陳蘭帶路抓捕陳澤鵬,其間 " 順路 " 將郭傳強抓獲,郭傳強協助公安進入陳澤鵬的租房內。陳澤鵬於2015年2月1日被抓獲,同時趙啟凡、李莉君等人也被抓獲。公安人員繳獲甲基苯丙胺1013.53克、甲基苯丙胺片劑2.15克、含咖啡因成分的紅色藥丸14.36克、電子秤2個等。另在陳澤鵬車上查獲甲基苯丙胺4990.02克。

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被告人陳澤鵬販賣甲基苯丙胺等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毒品,還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應依法並罰。陳澤鵬販賣毒品數量大,是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最突出的主犯,並利用未成年人販賣毒品,社會危害嚴重,應依法從重處罰。東莞中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陳澤鵬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執行死刑

2020年6月24日,東莞中院遵命將陳澤鵬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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