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滿誤射軍帥案

陳滿誤射軍帥案,發生於公元40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滿誤射軍帥案
  • 發生時間:405年
  • 發生時期:東晉
  • 涉及人物:劉毅
案件記載
東晉安帝義熙(公元405—418年)初年,豫州刺史劉毅出鎮姑孰,授何承天代理參軍之職。劉毅有次出行,正遇鄢陵縣吏陳滿射鳥,卻誤中當值的軍帥,雖未受傷,陳滿還是被判處死刑。何承天評議道:“斷案貴在斟酌情理,有疑問的就應從輕處置。從前有人驚嚇了漢文帝乘坐的馬車。廷尉張釋之判決為犯蹕,僅處以罰金。這表明那人是無心而驚馬的,因此並不因為帝王身份之重,而加以特別的罪名。今陳滿意在射鳥,並非有心射人。依照法律規定:‘過失誤傷人的,判處三年徒刑。’何況軍帥並未被射傷呢?輕微處罰一下就可以了。”此案按何承天之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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