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洪遷

陳洪遷,1958年出生,山東省莒縣人,中共黨員,時任任撫松縣常委、撫松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2017年4月7日 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6月29日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洪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東省莒縣
  • 出生日期:1958年9月
  • 職業:撫松縣委常委、副縣長
  • 畢業院校:全國法院幹部業餘法律大學
  • 性別:男
工作經歷,涉嫌違紀,立案審查,

工作經歷

1998年11月-2001年12月,撫松縣萬良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01年12月-2006年2月,撫松縣萬良鎮黨委書記;
2006年2月-2006年6月,撫松縣萬良鎮黨委書記、縣長助理;
2006年6月-2009年12月,撫松縣萬良鎮黨委書記、鎮長、縣長助理;
2009年12月-2013年5月,撫松縣副縣長;
2013年5月-2016年8月,撫松縣委常委、副縣長。(白山市紀委)

涉嫌違紀

2017年4月7日據白山市紀委訊息:撫松縣委原常委、原副縣長陳洪遷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立案審查

據白山市紀委訊息:日前,經白山市委批准,白山市紀委對撫松縣委原常委、副縣長陳洪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陳洪遷在擔任萬良鎮黨委書記、鎮長,撫松縣委常委、副縣長期間,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傳統節日和兒子結婚之機多次收受他人禮品、禮金。違反組織紀律,未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瞞報其本人及其妻子名下的多處房產;違規任用其原司機並先後收受其司機所送現金。違反廉潔紀律,在私營企業違規兼職取酬;損害企業利益,向在撫松縣從事投資經營的外域企業借款,給經濟發展軟環境帶來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錢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職務晉升、企業經營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行為,涉嫌受賄犯罪。
陳洪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白山市紀委常委會經研究決定並報市委批准,給予陳洪遷開除黨籍處分;白山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經研究決定,給予陳洪遷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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