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洪傑(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上海政法學院教授)

陳洪傑(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上海政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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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洪傑,男,1979年出生,浙江溫嶺人,廈門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上海政法學院司法研究所教授,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2018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洪傑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79年
  • 畢業院校:廈門大學 
  • 職業:法學教授 
人物經歷,研究方向,社會兼職,學術成果,獲獎情況,主要基金項目,

人物經歷

1998年9月—2002年7月,寧波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
2003年9月—2006年7月,廈門大學法學院獲訴訟法學碩士學位。
2006年9月—2009年7月,廈門大學法學院獲民商法學博士學位。
曾任上海財經大學法學院講師、上海師範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南京大學法學院副研究員。
現任上海政法學院司法研究所教授。

研究方向

憲法與司法制度、訴訟法學、法社會學。

社會兼職

中國法學會董必武法學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研究會第二屆理事會理事成員2015年-
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理事2018年-
上海市法學會司法學研究會理事2016年-
上海市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會理事2019年-

學術成果

著作
《因法之名:司法的程式溝通原理》,廈門大學出版社2022年版。
陳洪傑
因法之名:司法的程式溝通原理 陳洪傑著
學術論文
2023年
《道隱無名:司法信任的經驗路徑與象徵媒介》,《北大法律評論》第22卷第2輯;
《偶在的正義——系統選擇視角下的“同案同判”》,《四川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3年第4期;
《禁止重複訴訟的事理與法理——基於控辯審程式立場的互動建構》,《武漢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3年第 4期;
《及時的正義:人格權禁令的程式效力原理》,《深圳社會科學》2023年第1期;
2022年
《司法認同的期望象徵——反思“無偏倚性”程式策略》,《中外法學》2022年第3期;
《司法的象徵生產與認同想像》,《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22年第4期。
2021年
《司法決策中的“父愛主義”管制邏輯》,《交大法學》2021年第1期;
《司法決策如何進行後果考量》,《財經法學》2021年第2期;
《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法理意蘊初探》,《司法智庫》2021年第2期;
《司法公正的象徵建構:在認知與規範之間》,《學術月刊》2021年第6期;
《“以暴制暴”的罪與罰——正當防衛的“規範”幻象與法社會學反思》,《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21年第6期。
2020年
《政法”傳統的組織生成及轉型——基於“黨的領導”與“人民民主”的關係敘事》,《中山大學法律評論》2020年第1期;
《國家公共政策的“私人執行”:草根動員與公民訴訟》,《師大法學》2020年第1期;
論公正司法的治理邏輯與信任機制》,《中山大學法律評論》2020年第2期;
《“事後”防衛行為的入罪與出罪——基於法社會學視角的分析》,《蘇州大學學報》(法學版)2020年第4期;
《從技術智慧到交往理性:“智慧法院”的主體哲學反思》,《上海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0年第6期。
2019年
《法治如何實踐——關於“法律人之治”的法哲學追問》,《現代法治研究》2019年第3期;
《法律國家主義的困境:一個關於“秋菊/李雪蓮”的知識隱喻》,《中國政法大學學報》2019年第2期;
《法律何以自治:“規則之治”的系統論闡釋》,《人大法律評論》2019年第2期。
2018年
《IPO核准制與註冊制:一個經濟社會學視角》,《財經法學》2018年第1期;
《“王在法下”與現代法治:一個政治功能主義的理解》,《法理學與部門法哲學》2018。
2017年
《法律如何治理:後形而上法哲學反思》,《法制與社會發展》2017年第4期;
《轉型社會的司法功能建構:從卡理斯瑪權威到法理型權威》,《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7年第6期(CSSCI核心)(法學類CLSCI來源期刊)。該文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複印報刊資料D410《法理學、法史法學》2018年第4期全文轉載。
2016年
《司法如何民主:人民司法的歷史闡釋與反思》,《比較法研究》2016年第5期;
《論自貿區的司法功能定位及政治遠景》,《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016。
2015年
1.《人民如何司法:人民司法的政治哲學反思》,《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5年第1期。(CSSCI核心)該文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複印報刊資料D411《憲法學、行政法學》2015年第6期全文轉載;
2.《運動式治理中的法院功能嬗變》(下),《交大法學》2015年第1期;
3.《論“民意審判”與司法的主體性危機》,《廈門大學法律評論》2015年;
4.《美國的憲法治理及其政治理解——讀<司法至上的政治基礎>》,《中山大學法律評論》2015年;
5.《民意如何審判:一個方法論上的追問》,《法律科學》2015年第6期。
2014年
1.《人民司法的歷史面相——陝甘寧邊區司法傳統及其意義符號生產之“祛魅”》,《清華法學》2014年第1期;
2.《從“民眾參與”到“公民參與”:司法公共性的未來》,《法制與社會發展》2014年第1期;
3.《死刑和解的“義利之辨”》,《蘇州大學學報》(法學版)2014年第1期(創刊號)。
4.《現代性視野下司法的信任危機及其應對》,《法商研究》2014年第4期該文被中國人民大學書報資料中心複印報刊資料D415《訴訟法學、司法制度》2014年第12期全文轉載;
5.《運動式治理中的法院功能嬗變》(上),《交大法學》2014年第4期。
2013年
1.《共識難題:法律商談的經驗之維》,《交大法學》2013年第3期。
2012年
1.《論法律解釋學視角內外的確定性命題》,《法律科學》2012年第2期;
2.《次優方案:命案賠償“空判”危機之對策分析》,《清華法律評論》2012年第6卷第1輯。
2011年
1.《從程式正義到擺平“正義”:法官的多重角色分析》,《法制與社會發展》2011年第2期。
2010年
1.《超越零和博弈:職業法官與平民陪審員之對話何以必要及可能》,《中山大學法律評論》第8卷第2輯,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2.《論法律續造的方法》,《法律科學》2010年第6期。
2009年
1.《歐盟關於民商事調解的200852EC指令述評》,《法學評論》,2009年第2期(第一作者);
2.《方向性錯誤:司法改革的圍城之惑》,《華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9年第4期。
2008年
1.《美國民事既判力之爭點排除效規則述評》,《陰山學刊》2008年第1期。
2.《新民事訴訟法中的“新的證據”應作如何理解——兼與張衛平教授商榷》,《學術界》,2008年第3期。
3.《論群體訴訟在環境公害領域的套用》,《集美大學學報》,2008年第3期。
4.《美國民事既判力對當事人的效力規則評述》,《瀋陽大學學報》,2008年第4期。
5.《外國判決既判力的主觀範圍問題初探——以英國法為中心》,《吉林師範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08年第5期
6.《關於判決既判力先決要件的比較研究》,《學術界》,2008年第6期。
2007年
1.《破產程式與執行程式的衝突及其協調》,《廈門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3期。(第二作者)(CSSCI核心)
2.《美國民事既判力之訴求排除效規則述評》,《廣東商學院學報》2007年第5期。

獲獎情況

《論自貿區的司法功能定位及其政治遠景》,中國法學會第十一屆長三角法學論壇一等獎(2014年9月)。

主要基金項目

2023年,主持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廣泛信任和具體信任相統一的司法認同機制研究”
2021年,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規劃基金,“全面依法治國視野下人民司法的當代歷史使命研究”
健全自然資源國家所有權行使制度研究,國家社科基金項目2015-2018,排名第三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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