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江波(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

陳江波(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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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江波,曾任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2024年3月,陳江波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江波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職務任免,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2020年3月,陳江波為隨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曾任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職務任免

2023年9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撤銷陳江波的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人物事件

2024年3月,經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紀委監委對湖北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陳江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江波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在黨內搞政治攀附等非組織活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串供堵口,偽造證據,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喪失紀法底線,利令智昏,知法違法,利用職務便利,採取騙取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靠案吃案,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案件處理、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財物;執法犯法,徇私枉法,嚴重損害司法機關公信力,敗壞司法機關形象。
陳江波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徇私枉法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湖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江波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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