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橐

陳橐 ,字德應,紹興餘姚人。入太學有聲,登政和上舍第,教授寧州。以母老改台州士曹,治獄平允。更攝天台、臨海、黃岩三邑,易越州新昌令,皆以愷悌稱。

基本介紹

  • 本名:陳橐
  • 字號:德應
  • 所處時代:宋代
  • 民族族群:漢人
  • 出生地:紹興餘姚人
  • 主要作品:《風士賦》
呂頤浩欲援為御史,約先一見,橐曰:“宰相用人,乃使之呈身耶?”謝不往。趙鼎、李光交薦其才。紹興二年五月,召對,改秩。六月,除監察御史,論事不合。八月,詔以宰邑有治行,除江西運判。瑞昌令倚勢受賂,橐首劾罷之。期年,所按以十數,至有望風解印綬者。
以母年高,乞歸養,詔橐善撫字,移知台州。台有五邑,嘗攝其三,民懷惠愛,越境歡迎,不數月稱治。母喪,邦人巷哭,相率走行在所者千餘人,請起橐。詔橐清謹不擾,治狀著聞,其敕所在州賜錢三十萬。橐力辭,上謂近臣曰:“陳橐有古循吏風。”終喪,以司勛郎中召。
累遷權刑部侍郎。時秦檜力主和議,橐疏謂:“金人多詐,和不可信。且二聖遠狩沙漠,百姓肝腦塗地,天下痛心疾首。今天意既回,兵勢漸集,宜乘時掃清,以雪國恥;否亦當按兵嚴備,審勢而動。舍此不為,乃遽講和,何以系中原之望。”
既而金厚有所邀,議久不決,將再遣使,橐復言:“金每挾講和以售其奸謀。論者因其廢劉豫又還河南地,遂謂其有意於和,臣以為不然。且金之立豫,蓋欲自為捍蔽,使之南窺。豫每犯順,率皆敗北,金知不足恃,從而廢之,豈為我哉?河南之地欲付之他人,則必以豫為戒,故捐以歸我。往歲金書嘗謂歲帑多寡聽我所裁,曾未淹歲,反覆如此。且割地通和,則彼此各守封疆可也,而同州之橋,至今存焉。蓋金非可以義交而信結,恐其假和好之說,騁謬悠之辭,包藏禍心,變出不測。願深鑒前轍,亦嚴戰守之備,使人人激厲,常若寇至。苟彼通和,則吾之振飭武備不害為立國之常。如其不然,決意恢復之圖,勿循私曲之說,天意允協,人心回響,一舉以成大勛,則梓宮、太后可還,祖宗疆土可復矣。”檜憾之。橐因力請去。未幾,金果渝盟。
除徽猷閣待制、知潁昌府。時河南新疆初復,無敢往者,橐即日就道。次壽春則潁已不守。改處州,又改廣州。兵興後,廣東盜賊無寧歲,十年九易牧守。橐盡革弊政,以恩先之。留鎮三年,民夷悅服。
初,朝廷移韓京一軍屯循州,會郴寇駱科犯廣西,詔遣京討之。橐奏:“廣東累年困於寇賊,自京移屯,敵稍知畏。今悉軍赴廣西,則廣東危矣。”檜以橐為京地,坐稽留機事,降秩。屢上章告老,改婺州,請不已,遂致仕。又十二年,以疾卒於家,年六十六。
橐博學剛介,不事產業,先世田廬,悉推予兄弟。在廣積年,四方聘幣一不入私室。既謝事歸剡中,僑寓僧寺,日糴以食,處之泰然。王十朋為《風士賦》,論近世會稽人物,曰:“杜祁公之後有陳德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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