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柱兵
- 國籍:中國
- 職業:財政部企業司綜合處原處長
- 性別:男
受賄經歷,行賄公司,受賄經過,審判訊息,
受賄經歷
行賄公司
2001年9月至2009年11月,陳柱兵利用其擔任財政部企業司工業處幹部、企業司綜合處處長、承辦或管理冶金獨立礦山專項資金、乳粉臨時存儲財政貼息資金、基本建設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的職務便利,夥同另一名被告人,為湖南省懷化市某區獲得冶金礦山獨立專項資金、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獲得乳粉臨時存儲財政貼息資金、中國葛洲壩集團公司獲得基本建設貸款貼息資金提供幫助,索取上述單位好處費人民幣總計155萬元。
受賄經過
2005年12月至2007年1月間,陳柱兵作為財政部選派到西藏自治區財政廳的援藏幹部,夥同另一名被告人彭某某以幫助西藏某工礦開發有限公司獲得冶金獨立礦山專項資金,而向財政部企業司工作人員提出予以關照為由,索取該公司好處費人民幣206.5萬元。
2007年至2011年間,陳柱兵利用擔任綜合處處長管理冶金獨立礦山專項資金的職務便利夥同另外兩名被告人,為西藏某電力設備有限公司某礦業有限公司、西藏某礦業有限公司獲得冶金獨立礦山專項資金提供幫助,從上述公司獲得好處費人民幣總計777萬元。
2010年至2011年,陳柱兵夥同另外兩名被告人為西藏一家貨運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獲得服務業集聚功能區項目資金、西藏某科技有限公司獲得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國家清潔生產示範項目補貼資金、西藏一家農牧業產業股份有限公司獲得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資金,向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工作人員提出予以關照,索取上述公司好處費人民幣總計589萬元。
2011年6月至10月間,陳柱兵利用擔任綜合處處長、管理物聯網專項資金的職務便利夥同另一被告人卜某,為成都兩家公司、山東兩家公司獲得物聯網發展專項資金提供幫助,索取上述公司好處費人民幣總計310萬元。
2011年6月間,陳柱兵收受西藏一家公司和四川一家公司的5萬元;2011年12月間,陳柱兵向一家科技公司索取好處費人民幣50萬元。
2008年至2012年3月,陳柱兵擔任綜合處處長期間,為湖北某公司獲得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向財政部經濟建設司工作人員提出予以關照為由,先後收受該公司給予的好處費人民幣總計16.9萬元。
審判訊息
據檢方指控,2001年至2011年,陳柱兵涉嫌9項受賄罪行,其中6項存在索賄情節,數額總計2454萬元。其受賄行為大部分發生對物聯網資金進行管理,以及援藏期間。被索賄公司包括全國多家企業。
4家向陳柱兵行賄的企業負責人均被判緩刑,相關企業也面臨20萬至100萬元的罰金。據人民網了解,陳柱兵本人已受審但尚未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