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槐案是在中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行動中查出的一起政治領導幹部嚴重受賄案件。
2015年4月17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濫用職權、受賄一案,認定被告人陳柏槐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柏槐案
- 涉案主犯:陳柏槐
- 宣判地點: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5年4月17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湖北省政協原副主席陳柏槐濫用職權、受賄一案,認定被告人陳柏槐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4年至2008年,被告人陳柏槐在擔任湖北省農業廳黨組書記、廳長期間,違反國有資產和土地管理有關規定,擅自決定將下屬單位湖北省畜禽育種中心國家劃撥的畜牧科研用地非法轉讓用於經營性開發,並弄虛作假幫助受讓方競得土地使用權,給國家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6.1億餘元。
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2003年11月至2013年8、9月間,陳柏槐利用擔任湖北省農業廳黨組書記、廳長、湖北省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武漢佳和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深圳泰然公司等單位和個人在土地轉讓、項目開發、企業經營、工程招標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283萬餘元。
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柏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陳柏槐的行為分別構成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依法應數罪併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