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李中

陳李中(1922~1993),廣東增城人。1938年春參加中共領導的廣東東江華僑回鄉服務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李中
  • 出生地:廣東增城
  • 出生日期:1922
  • 逝世日期:1993
人物生平,陳李中南油瀆職案(珠江帆影案),

人物生平

陳李中,1938年春參加中共領導的廣東東江華僑回鄉服務團。
陳李中
1939年7月7日加入中國共產黨。
1940年任中共增城派潭區委書記。
1942年5月任中共增城縣委書記。
1943年4月陳李中擔任黨的特派員,指導各地下黨支部的工作,發展擴大了抗日的武裝力量。
1945年,任增城縣委和增龍縣委組織部長。
1946年6月隨軍北撤,後入華東軍政大學高幹班學習。
1947年陳李中選調回粵,隨後在香港南方局學習整訓。
1947年秋,陳李中奉命返回廣東,先後任中共粵贛湘邊(東)江北地區地委副書記、中國人民解放軍江北支隊副政委、粵贛湘邊縱隊東江第三支隊政治部主任,兼任二團、六團政治委員、增龍縣委書記等職。
1949年8月任江北地區東江第三行政督導處主任,兼任增城縣人民政府縣長,並負責督導增城、博羅、龍門、從化、花縣、佛岡各解放區的工作。同年秋,配合南下的解放大軍解放廣州。
建國後,歷任中共從化縣委書記、東江軍分區獨立第七團政治委員、河源縣委書記兼公安局長、粵東地區黨委辦公室主任、粵東地區黨委副秘書長兼潮安縣委書記。1954年陳李中奉調燃料工業部(石油部前身)。
賀龍(右一)、陳李中(右二戴帽者)賀龍(右一)、陳李中(右二戴帽者)
1955年任燃料工業部東北石油建築安裝工程公司經理。
1955年被選為中共撫順市市委委員。
1956年1月,參加了中共中央在北京召開的知識分子大會。
1959年任石油工業部第一工程局局長。
1960年參加大慶石油會戰,任大慶會戰領導小組成員、大慶會戰指揮部副指揮及大慶工委委員。
1961年夏,陳李中奉命率領七人組成的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考察團前往蘇聯多個油田學習考察。
1962年1月參加了中共中央在北京舉行的擴大的工作會議。(即七千人大會)
1962年後,任石油部基建司副司長、司長。
1965年3月參加了在薄一波副總理領導下的工業七十條的修定工作。
1965月6月,在全國基建工作會議上,陳李中代表石油部參加會議並在會上發言介紹大慶油田經驗。
1965年下半年,任四川開氣找油大會戰領導小組副組長副指揮。
在文化大革命中長期受到衝擊迫害。
1978年,陳李中調回廣州,曾擔任廣州市建築工程局副局長和廣東省旅遊局黨委領導小組常務副主任。參與創建珠江外資建設公司,領導建成中國第一間中外合作的白天鵝賓館,參與中國大酒店和花園酒店工程建設的領導和指揮工作。
1982年5月,任中國南海石油聯合服務總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黨組書記職務。
1993年2月27日離職休養
1993年3月逝世。
2009年12月,中共大慶市委、市政府表彰授予他《引領大慶—功勳人物》的稱號。

陳李中南油瀆職案(珠江帆影案)

當陳李中尚可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強國大展宏圖之時,竟然橫遭誣陷,身陷囫圇,捲入震驚中外的廣東省“珠江帆影”瀆職冤案原由中國南海石油聯合服務總公司與港商合作的大型建築群項目名稱。該項目原名“江灣新村”,因7座臨江高層建築設計象“帆”,故而得名。)當時的廣東省委書記聽信誣告,在案件還未經法務部門審理前,就以權代法在五千人幹部大會上親自宣布定罪,廣東省和廣州市法院依法審理後認為陳李中未構成瀆職罪,兩次退案,但由於省委個別領導的干預此案久拖六年不能結案。
1991年12月在中央法律部門的關注下;在一些全國人大和政協的代表、許多主持正義的老同志、海內外有關傳媒、中國南海石油聯合服務總公司的廣大職工和眾多有識人士支持法院排除干擾依法判案的情況下,得到中央高層四位領導的批示由省檢查院撤案。
六年冤案,陳李中勇敢抗爭,維護正義,堅信法治必定戰勝人治,在沉冤昭雪之後更能顧全大局,高風亮節,令人敬佩。
他一生光明磊落,實事求是,為中國的解放和建設事業奉獻了畢生的精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