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黃山市政協原副主席)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99+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陳明,曾任黃山市政協副主席。

人物履歷,人物處分,

人物履歷

曾任黃山市黃山區長、區委書記、太平湖風景區管委會主任陳明,黃山市政協副主席。

人物處分

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於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對安徽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並於2017年7月29日向安徽省委、省政府反饋了督察意見。
黃山市黃山區政府未及時組織編制風景名勝區規劃,以局部旅遊規劃代替總體規劃作為管理依據。在風景名勝區內違規審批建設大量房地產開發項目,截至2016年底,違規建設項目累計占地1164畝。2014年,安徽省政府向黃山市政府下達城鄉規劃督察意見書,要求停止臨湖新上項目審批工作。但2014至2016年,黃山區多個部門仍然違規審批安糧黃山太平湖國際旅遊度假區等3個建設項目,占地836.6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黃山區政府違規行為未予糾正。按照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給予時任黃山市黃山區長、區委書記、太平湖風景區管委會主任陳明(後任黃山市政協副主席,換屆不再繼續提名)政務記大過處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