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文黻(?~1892年),湖南長沙人。初為諸生,同治年間從軍,以戰功被晉升同知,留在陝西。光緒七年(1881)被署為戶縣知縣,在任重視社會教育,吏治清正。九年,授留壩廳(今陝西留壩縣)同知。
此廳地處深山,耕地極少,百姓貧窮。他到職後,踏勘全境,熟悉地理環境、土壤耕地、森林、河道及其他物產資源狀況,撰寫成《種橡說》及《山蠶四要》兩篇發展林副業生產的文章,傳閱全縣,倡導百姓種植橡樹,栽桑養蠶,發展經濟。他派人從外地請來養蠶柞絲的技術人員向當地百姓傳授技術,並發給百姓桑苗和蠶種,支持百姓發展蠶絲業。待出絲後,他又主持製造織綢機,請來技工將蠶絲織成絲綢衣料,由官方設立收購局,以高價收買百姓的絲綢產品。另外,他還購回紫陽茶種,傳授栽種技術,使此地開始種茶取利。
這裡林茂谷深,常有土匪搶掠百姓財產或劫掠婦女兒童販賣到外地。他常便服出外私訪,偵得土匪行蹤,令衙役捕治,保護百姓人身財產。他見此地文化落後,每年鄉試時總是附在鳳縣的名額中,有時還分不到一個名額。於是,他建立書院、義學,購置書籍,聘請有學識的人教授。數年之後,他報請上司設立了廳學,以發展當地文化事業。
光緒十八年調潼關廳(今陝西潼關縣),未到職,卒。
基本介紹
- 全名:陳文黻
- 所處時代:清朝
人物簡介,主要事跡,
人物簡介
光緒七年,署鄠縣知縣,以教化為先,政平訟理。九年,授留壩廳同知。廳獄舊有棗茨,經費歲徵之民,文黻革之。境內無質庫,貧民稱貸,盤剝者要重息。文黻設裕民公所,貸民錢,息以十一,取其贏以備公用,民便之。廳境山多於田,無物產以資生。乃周曆山谷,辨其土宜,作《種橡說》及《山蠶四要》,遍諭鄉民。頒給樹秧蠶種,募工導之。絲成,制機教織,設局收買,重其值以招之。又購紫陽茶種,課之樹藝,於是地無棄利。俗素樸陋,歲科試附鳳縣額,每試或不得一人。建書院、義塾,置書籍,延高才者為之師。數年之後,橫舍彬彬,遂請奏設廳學,建官置額。
主要事跡
溪河多壅閼,橫溢為患。陳開河策,未果行,值水猝發,已逾報災例限,便宜開倉賑之。跋涉沮洳,勞疾不輟。煮粥賑近郊,多所全活。久之,流民坌集,復申開河議,以工代賑,不得請。則因其眾治道路,濬溝渠,出私錢給值,負累至數千緡,民感其德。廳介萬山中,林谷深阻,奸民狙伏行劫,或掠婦孺賣境外。文黻密圖其處示捕役,時復微服跡之,多就擒治。實行保甲,於民戶職業、田產、丁口、年歲、婚嫁,載冊不厭煩瑣。及賑饑,稽之冊,如家至戶覿,訴訟亦莫敢欺,事益簡焉。民有殺子婦匿其屍者,母家以無左驗,不得直。文黻偶行山徑,群鴉噪於前,索而得之,一訊具服,人以為神。十八年,調署潼關廳,未任,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