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才傑

陳才傑

陳才傑,男,漢族,1972年12月生,浙江溫嶺人,1991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8月參加工作,浙江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中共台州市委委員、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秘書長、黨組成員,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書記。

2017年11月8日,因受賄被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對陳才傑受賄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才傑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浙江溫嶺
  • 出生日期:1972年12月
  • 畢業院校:浙江省委黨校
  • 職務:台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1994.10——1998.04,共青團浙江省溫嶺市委副書記(1997.04—1998.04團浙江省委掛職,任青農部部長助理);
1998.04——1999.10,共青團浙江省溫嶺市委書記;
1999.10——2000.03,浙江省溫嶺市釣浜鎮黨委書記;
2000.03——2004.08,共青團浙江省台州市委副書記、黨組成員,(2002.01—2002.04借用團中央青農部工作),2002.08兼市青聯主席;
2004.08——2006.09,共青團浙江省台州市委書記、黨組書記,2005.03三屆台州市委委員;
2006.09——2009.09,中共台州市委委員,中共浙江省臨海市委常委、副市長(常務,正處級);
2009.09——2010.03,中共台州市委委員,中共浙江省路橋區委副書記、代區長;
2010.03——2011.07,中共台州市委委員,中共浙江省路橋區委副書記、區長;
2011.07——2015.07,中共台州市委委員,台州市人民政府秘書長、黨組成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書記;
2015.07——2017.04,台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秘書長、黨組成員,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書記(2016年4月,擬任中共台州市委常委,公示未通過)。

人物事件

2008年,王某第一次向時任臨海市常務副市長的陳才傑釋放了十足的“善意”,邀請他投資入股自己在三門的船廠。
2009年10月至2011年3月間,陳才傑利用擔任台州市路橋區代區長、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提前獲取有關項目土地收購補償款及獲取項目土地使用權等事項上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066餘萬元。
2010年初,時任路橋區委副書記、區長的陳才傑授意有關部門在路南二手車市場項目土地使用權的競拍條件中,增設資格條件。在他的幫助下,競拍增設了後置條件,從而使王某公司以底價拿到該塊土地。
2011年7月,王某以路南二手車市場項目土地增值分紅的名義,給予陳才傑1000萬元。陳才傑用這筆錢“歸還”了此前從王某處借得的所有款項。而經省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該地塊在2011年7月價值約為5261.75萬元,增值僅61.75萬元左右。
2014年8月起,國家審計署對浙江土地出讓收支和建設用地審批、徵收等情況進行審計。而與陳才傑、王某密切相關的路南二手車市場項目等,也被劃定在審計範圍中。
2015年初,與他過從甚密的王某,因涉嫌經濟犯罪被限制出境和立案調查。
2017年4月1日,台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幕後,陳才傑被省紀委工作人員帶走談話,並在4月2日主動如實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2017年11月8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台州市原副市長陳才傑受賄案,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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