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懷軍

陳懷軍

陳懷軍,男,漢族,1964年4月出生,甘肅定西人,1990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10月參加工作,在職大學學歷,副縣級幹部,一級警督。曾任通渭縣政府黨組成員、縣公安局副縣級偵察員、黨委書記、局長。

2020年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定西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懷軍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4年4月
  • 出生地:甘肅定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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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5年10月被甘肅省定西地區行政公署勞動人事處錄用為幹部
1985年10月—1990年12月 甘肅省定西地區定西縣公安局西河派出所民警
1990年12月—1995年2月 甘肅省定西地區定西縣公安局內官營派出所副所長
1995年2月—1997年7月 甘肅省定西地區定西縣公安局巉口派出所所長
1997年7月—1998年8月 甘肅省定西地區定西縣公安局110報警大隊大隊長
1998年8月—2000年1月 甘肅省定西地區定西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
2000年1月—2000年10月 甘肅省定西地區定西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大隊長
2000年10月—2003年9月 甘肅省定西地區定西縣公安局副局長(1999年8月-2002年6月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法律專業大專班學習)
2003年9月—2010年8月 甘肅省定西市安定區公安局副局長(2002年9月至2005年7月在蘭州商學院會計學專業函授本科班學習)
2010年8月—2014年12月 甘肅省定西市通渭縣公安局副縣級偵察員、黨委副書記、政委
2014年12月—2019年7月 甘肅省定西市通渭縣政府黨組成員、縣公安局副縣級偵察員、黨委書記、局長
2019年7月— 甘肅省定西市公安局副縣級幹部

人物事件

據定西市紀委監委訊息:日前,經定西市委批准,定西市紀委監委對通渭縣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陳懷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懷軍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轉移隱匿違紀違法所得,對抗組織審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單位職工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和高額放貸等問題知而不糾,在處理上敷衍塞責、應付了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政商關係不清,多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一桌餐”宴請和收受高檔菸酒;違反民主集中制議事決策規則,研究“三重一大”事項事先定調,不與班子成員充分醞釀討論;貪慾膨脹,甘於被“圍獵”,大肆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金;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發包、辦公設備採購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且將大額違紀違法所得投入經營性放貸,賺取高額利息;濫權妄為,套取資金用於支付違規接待費菸酒款、巧立名目向企業索要“贊助費”;插手具體案件,辦“人情案”“關係案”;玩忽職守,對多案多名賭博等違法人員行政拘留未執行問題失職失察,淪為縱容違法的“警傘”和為官不為的“庸傘”。
陳懷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執法犯法,破壞單位和地方政治生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定西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定西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懷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處理結果

2020年7月28日
甘肅省臨洮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定西市通渭縣公安局原局長陳懷軍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陳懷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30萬元;對受賄所得贓款判決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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