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惠港 ,美國東西方大學MBA畢業,研究生學歷,碩士,工程師,1978年12月參加工作,199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巡視員。
2019年10月11日,陳惠港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惠港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58年6月
- 性別:男
- 籍貫: 廣東潮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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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歷任深圳市市城建投資發展公司黨委委員、處長、副總經理,深圳市港務局計畫財務處處長,深圳市交通局財務審計處處長,深圳市交通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巡視員。
人物事件
開除黨籍
2019年5月16日,據深圳市紀委監委訊息:經深圳市委批准,深圳市紀委監委對深圳市原交通運輸委員會巡視員陳惠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審查調查。
經查,陳惠港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公司業務拓展、工程項目招投標、路政許可審批、交通建設拆遷、工程款撥付、工程項目投訴處理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陳惠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離黨的宗旨,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敬畏、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深圳市紀委常委會(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深圳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惠港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19年10月11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訊息,廣東省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原巡視員陳惠港(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陳惠港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被告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16年,被告人陳惠港在任深圳市交通局副局長、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務管理局)副主任(副局長)、巡視員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交通建設拆遷、路政許可、工程項目招投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