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懷,男,漢族,1965年4月28日出生,江蘇鹽都人。黨校函授本科,1988年2月參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蘇省鹽城市亭湖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18年10月12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2月11日,鹽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陳志懷決定逮捕。
2019年3月,鹽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陳志懷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人物履歷,職務任免,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84年9月——1987年8月 在郊區電大學習;
1987年8月——1988年2月 任郊區伍佑鎮工業公司科技員;
1988年2月——1996年1月 任郊區伍佑鎮科技助理;
1996年1月——2000年3月 任鹽都縣伍佑鎮副鎮長;
2000年3月——2004年1月 任鹽都縣伍佑鎮黨委副書記;
2010年2月——2010年8月 任亭湖區便倉鎮黨委書記、鎮長;
2010年8月——2011年1月 任亭湖區便倉鎮黨委書記;
2011年1月——2016年3月 任亭湖區新興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6年3月——2016年5月 任亭湖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新興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16年5月——2018年10月 任亭湖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職務任免
2016年3月,為進一步擴大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民主,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根據《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市委研究決定對下列同志提拔使用,現進行任職前公示,具體名單為:陳志懷亭湖區新興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12日,據鹽城市紀委監委訊息:鹽城市亭湖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陳志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2月2日,據鹽城市紀委監委訊息:經鹽城市委批准,鹽城市紀委市監委對江蘇亭湖經濟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陳志懷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志懷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禮品;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工作失職瀆職,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罪。
陳志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缺失,宗旨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鹽城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志懷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江蘇省鹽城市亭湖經濟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陳志懷(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鹽城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9年2月11日,鹽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志懷決定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3月,鹽城市亭湖經濟開發區原黨工委書記陳志懷(副處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鹽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志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陳志懷,聽取了辯護人意見。鹽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陳志懷利用擔任亭湖區便倉鎮鎮長、黨委書記、亭湖區新興鎮黨委書記、亭湖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