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信息
執業年資
1985年起從事法律工作,具有36周年執業經歷。
專業特長
刑事,公司治理、涉外法律事務,民商事、金融投資,契約糾紛,房地產及建築領域糾紛等。
工作經歷
先後在浙江省樂清縣交通局,栁市鎮政府,北白象鎮政府等政府部門工作17年擔任過科員,司法辦公室副主任等職務;中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江西伊發電力科技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樂清市柳市律師事務所主任;
浙江省社區研究會常務理事;
正泰集團黨委副書記;
浙江省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
溫州律師協會對外交流工作委員會,委員;
溫州律協涉外與海事海商(海洋經濟)專業委員會,委員;
溫州律協證券與資本市場專業委員會,委員;
溫州市律師協會公司專業委員會,委員
溫州市涉外律師人才庫專家;
溫州樂清市涉外涉僑法律服務工作站首席律師;
樂清市涉外涉僑法律服務工作站主任;
樂清市委,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
樂清市僑聯常委;
樂清市僑聯常委柳市僑聯副主席;
重慶市忠縣人民政府高級顧問;
樂清市栁市鎮人民政府法律顧問;
樂清市北白象鎮人民政府法律顧問;
主要公司客戶
浙江報業集團《樂清日報》法律顧問;
正泰集團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中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603996);
江西伊發電力科技有限公司(股票代碼:870154);
法國科都電氣(中國)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法國尼爾森電氣(中國)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樂通電信(上海)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中發集團有限公司高級顧問;
金龍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高級顧問;
永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伊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顧問;
江西伊發電力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盛越電子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樂清市僑商會法律顧問;
樂清市創二代協會法律顧問;
東協(十國)溫州聯合總商會法律顧問;
溫州市行銷員協會法律顧問;
溫州市輸配電行業協會法律顧問;
等100餘家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協會擔任法律顧問、高級顧問等職。
個人榮譽
先後30餘次榮獲浙江省,溫州市,樂清市級先進工作榮譽;
浙江省首屆優秀公益律師榮譽稱號;
浙江省律師行業黨員標兵律師;
浙江省第十屆律師代表大會代表;
溫州市第四,六屆律師代表大會代表;
浙江省溫州市第六屆“優秀律師”;
浙江省優秀公益律師榮譽稱號;
溫州市律師行業2021年度個人嘉獎;
樂清市黨建工作突出貢獻獎榮譽稱號;
溫州市律師行業優秀共產黨員;
溫州市律師行業優秀黨務工作者;
溫州市優秀支部書記;
溫州市律師行業工作委員會委員;
溫州市律師行業"優秀專業委員會委員";
溫州市律師執業20年榮譽證書;
浙江省律師執業30年榮譽稱號;
樂清柳市鎮第八、九、十屆黨代表……等榮譽。
社會活動
樂清律師曖僑護僑工作贏得海外僑胞點讚;
為民企服務 圓學子夢想 他的人生有所為有所樂;
樂清葉飛、陳建遠二位律師光榮當選新一屆樂清市僑聯領導職務;
樂清陳建遠律師應邀參加浙江省人大立法調研活動;
陳建遠律師參加2012年浙江省社會科學界首屆學術年會分論壇活動;
陳建遠律師為樂清200餘家中小企業主授課;
溫州律師陳建遠、洪建政赴台州為企業家授課;
樂泰所陳建遠律師參加“當代浙學論壇—2011學術論壇活動”;
樂泰所陳建遠律師再次受聘擔任浙江省社區研究會理事;
春天,我們相約在大山里——來自樂清愛心人士赴永嘉貧困山區結對助學活動紀實;
溫籍浙商赴德清考察 欲打造東協中國一帶一路論壇;
以赤誠之心打好“僑牌”,努力打造為僑服務的“溫州模式”;
法律援助無分國界 樂清4年辦理涉僑法律服務案件127件;
學術論文及著作
《我國實施獨立董事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一文被《市場觀察》雜誌2013年第3期刊登
《論抗訴不加刑制度》
《完善獨立董事制度的思考》
《淺議地方人大常委會對一府兩院的監督》
《我國憲法的制定,修改與完善》
《物業管理有關法律問題的思考》
《淺談合夥協定的法律特徵》……二十多篇學術論文分別在國家一級刊物上公開發表或供內部交流。
部分成功案件
瑞士ABB阿西亞,布朗,勃法瑞有限公司〈世界頂級電氣巨頭〉訴溫州XXX電氣有限公司智慧財產權糾紛案,經律師努力成功調解結案!
原告:淮安市XX工貿有限公司訴被告XX國際經貿投資公司建設工程契約糾紛一案,陳建遠律師在庭上提出證據不足,原告撤回訴訟!
原告:浙江XX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訴黃XX擔保糾紛一案,陳建遠律師據理力爭,被法院判決駁回起訴!
原告,陳XX訴被告,張XX股權糾紛一案,陳建遠擔任原告代理人據理力爭,終獲勝訴!
被告人於X販賣毒品案一審被溫州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陳建遠擔任被告辯護人提起抗訴,浙江省高院改判於X有期徒刑三年!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周XX犯盜竊罪,辯護人陳建遠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盜竊罪,而構成職務侵占罪,最後,法院採納律師意見,以職務侵占罪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XX犯受賄罪,辯護人陳建遠提出從輕辯護意見法院採納律師意見,從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王XX犯契約詐欺罪,辯護人陳建遠認為被告人王XX不構成犯罪,並向檢察機關提出不構成犯罪的律師意見,重慶市某檢察院院採納律師意見,認為不構犯罪,並作出不起訴決定書。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楊XX犯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辯護人陳建遠認為被告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並向法院提出從輕辯護意見法院採納律師意見,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台灣的當事人林XX繼承遺產糾紛案,陳建遠律師代理陳XX一方,經據理力爭,代理意見被法院釆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