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1.12—1994.12 某部隊服役
1994.12—1996.09 待分配
1996.09—1998.05 蒼南縣金鄉鎮經貿辦幹事
1998.05—2001.12 蒼南縣金鄉鎮團委副書記,1998.08組織幹事,1999.12經貿辦副主任(主持工作),2001.10經貿辦主任
2001.12—2002.02 蒼南縣雲岩鄉人民政府副鄉長候選人
2002.02—2005.01 蒼南縣雲岩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2005.01—2005.03 蒼南縣仙居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候選人
2005.03—2009.05 蒼南縣仙居鄉黨委副書記、鄉長(其間:2008.09—2008.12掛任溫州市鹿城區雙嶼鎮黨委副書記)
2009.05—2011.06 蒼南縣舥艚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1.06—2012.04 蒼南縣龍港鎮副鎮長(正科長級)
2012.04—2012.09 蒼南縣龍港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正科長級)
2012.09—2013.01 蒼南縣錢庫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候選人
2013.01—2016.03 蒼南縣錢庫鎮黨委副書記、鎮長
2016.03—2016.11 蒼南縣錢庫鎮黨委書記
2016.11—2016.12 蒼南縣龍港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候選人兼龍港新城開發建設管委會黨組副書記
2016.12—2019.12 蒼南縣龍港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兼龍港新城開發建設管委會黨組副書記
2019.12—2021.01
龍港市委常委、市委基層治理委員會主任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1月30日,陳平凡(曾用名陳顯宏,系龍港市委常委、市委基層治理委員會主任)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溫州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2月,經中共溫州市委批准,溫州市紀委市監委對龍港市委原常委、市委基層治理委員會原主任陳平凡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監察調查。
經查,陳平凡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調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陳平凡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和公職人員,紀法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溫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溫州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平凡開除黨籍處分;由溫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公開宣判
2021年10月14日下午,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龍港市委原常委、市委基層治理委員會原主任陳平凡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陳平凡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對受賄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