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常源,曾任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深圳特區檢查站原政委(副師級)。 基本介紹 中文名:陳常源原任職單位:廣東省公安邊防總隊深圳特區檢查站 人物事件提起公訴2015年7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中山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陳常源依法提起公訴。一審宣判2016年5月25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以受賄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陳常源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宣判後,被告人陳常源不服,提出抗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