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希愈

陳希愈

陳希愈,曾任財政部副部長兼中國人民銀行行長。中共八大、十大代表,第五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六屆全國政協委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希愈
  • 出生地:山西霍州賈孟村
  • 出生日期:1911
  • 逝世日期:2000
  • 畢業院校:北平師範大學體育系
  • 信仰:中國共產黨
人物簡介,主要業績,

人物簡介

1935年參加中國社會科學家聯盟。次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37年畢業於北平師範大學體育系。曾任冀南銀行副行長、八路軍野戰衛生部副部長、中州農民銀行總經理。建國後,歷任中國人民銀行中南區行行長,中共中央中南局財貿委員會副主任,財政部副部長兼中國人民銀行行長,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顧問。是中共八大、十大代表,第五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六屆全國政協委員。

主要業績

1973年5月13日,時年62歲的陳希愈被中共中央、國務院任命為財政部副部長兼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事實上,此時出任行長的陳希愈對於央行行長一職並不陌生,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一直到他上任央行行長之間的24年間,他一直任央行副行長。先後輔佐過的行長南漢宸曹菊如胡立教前三屆央行行長。
此時,中國人民銀行依然隸屬於財政部之下,履行著計畫經濟體制時期的國家銀行職能,“九一三事件”後,周恩來開始主持中央日常工作,經過近兩年的努力,儘管此前被打亂的生產逐步步入正常軌道,但處於恢復期的國民經濟依然十分羸弱,而此時出任央行行長的陳希愈,擺在他面前的工作依然十分任重
1973年6月7日,時任中共中央委員的陳雲在家中約見出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不久的陳希愈和副行長喬培新等人,就國際經濟貿易作了重要談話。
由於林彪江青集團在前幾年中造成的嚴重思想混亂尚未得到清理,有人擔心利用外資是否符合自力更生方針和路線,是否符合既無內債又無外債的精神,而且將觸動“文革”以來對外經濟領域被設立的枷鎖式規矩。對此,陳雲在談話中遵循實事求是的辯證唯物主義原則,指出“要把一些界線劃清楚,如不要把實行自力更生方針同利用資本主義信貸對立起來。”
從陳雲家中出來,陳希愈等人十分激動,決心以此為指導思想,打開利用外資的突破口。1973年,中國人民銀行積極開展了籌措外匯和利用外資的工作,一年中籌措到10億美元。
除此之外,受命於危難之際的陳希愈也對文革以來延緩的各項工作進行了補救,這對於恢復工農業發展,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
1973年5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辦法《農村人民公社貸款辦法(施行草案)》,對貸款的原則、對象、種類、期限、利息和管理等作了規定。6月15日,商業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於印發<中國人民商業貸款辦法>的通知》。《中國人民商業貸款辦法》對商業貸款的任務、種類、貸款掌握、賬戶和管理做了具體規定。
8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於認真做好收回到期農業貸款工作的通知》,其中強調,各地銀行要認真幫助社隊做好效益分配,不把國家的農業貸款(包括信用社貸款)和預購金作為可分配的收入,分配給社員,做到既增加社員收入,又增加公共積累,歸還到期貸款。檔案還指出:收貸要從實際出發,區別對待,注意政策;加強調查研究,做到還款時間、金額、資金來源三落實。
三天后,央行再次發出《關於工業結算貸款問題的通知》,規定:國營工業企業的發出商品,凡是採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在發貨後三天(特殊情況最長七天)之內辦理托收的,都可以向銀行申請結算貸款。從1973年第四季度起,各地發放的結算貸款,不再包括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工業貸款指標之內。
1974年2月20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於結束對1961年以前農業貸款豁免工作的通知》,決定對1961年以前農業貸款豁免工作截至1973年年底結束。
1975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召開全國財貿工作會議,會上印發了財政部起草的《關於整頓財政金融的幾個問題(草案)》,其中關於改進信貸管理體制,檔案指出:從1976年起,人民銀行的業務繼續執行集中統一的方針,實行總行和地方雙重的領導,以總行領導為主。
隨著“四人幫”的倒台,國民經濟秩序逐漸恢復,作為央行行長的陳希愈身上的擔子依然不減,此時面對新時期的新任務,央行也在積極尋求變革。
1976年10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在瀋陽召開全國銀行工作碰頭會,提出在研究改革銀行信貸管理體制時必須堅持三項原則:一是貨幣發行權集中於中央;二是全國要統一計畫、綜合平衡;三是要堅持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分口管理。
1977年11月28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整頓和加強銀行工作的幾項規定》,以確保貨幣發行權的集中統一,保障中國人民銀行貨幣發行、信貸管理、工資基金管理、金銀外匯管理、金庫條例、會計制度等一整套基本制度的貫徹執行。二十天后的10月24日和28日,中國人民銀行先後發出《中國人民銀行財務管理制度》和《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自1978年1月1日起試行。
1977年12月31日,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作為國務院部委一級單位,與財政部分社的決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於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與財政部分社的通知》,決定於1978年1月1日起開始分開辦公。同時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的銀行機構,也在1978年以內完成與財政部的分社工作。
1978年1月1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正式分開辦公。半個月後的1月15日,中共中央任命李葆華為中國人民銀行黨組書記、行長,陳希愈為中國人民銀行黨組副書記、副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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