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少嵐

陳少嵐,男,1951年1月出生,湖北武昌人,中共黨員,教授,思想政治教育專業碩士生導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少嵐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湖北武昌
  • 出生日期:1951年1月
個人履歷,涉案受賄,宣判,受賄,社會評價,

個人履歷

1976年畢業於湖北大學中文系,留校工作;1987年湖北大學政治系畢業,獲法學學士學位。曾在中國人民大學、華南師大進修2年。1993年2月以前任湖北大學團委書記、宣傳部副部長、學工處副處長、馬列課部黨總支書記。1993年2月,任湖北大學副校長、黨委常委。1995年3月,任湖北大學黨委副書記。兼任湖北省政協委員、全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會理事;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會副會長;湖北省高等教育研究會副會長。2000年6月,任三峽大學黨委書記。

涉案受賄

2006年7月25日因受賄罪被判刑,公訴人李華指出,陳少嵐利用職務之便,在學生公寓家具採購、學生學籍管理、學生公寓和教學樓等工程招投標過程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是當前教育領域腐敗典型特徵在本案中的充分體現;多名行賄人先後10餘次在高檔酒店邀約陳少嵐“打牌”,藉機向其行賄,是當前新型行賄方式的典型特徵在本案中的充分體現。 公訴人同時指出,本案給我們的教訓是深刻的,陳少嵐經不起金錢的誘惑,安不得清貧,積極追求享樂,使自己一步步滑向了犯罪的深淵,走上了背離人民的道路。

宣判

原三峽大學黨委書記陳少嵐(正廳級)受賄一案,昨日(2006年7月25日)在潛江公開宣判,漢江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受賄

法院查明,1997年夏季至2005年上半年,被告人陳少嵐在擔任湖北大學黨委常委、副書記、三峽大學黨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先後23次收受他人賄賂,總計人民幣36萬元,並為行賄人在承攬工程、子女轉學等方面謀取利益。法庭上,被告人陳少嵐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且有經庭審質證的大量書證、物證和證人證言予以證實。

社會評價

陳少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利,非法收受他人賄賂,並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鑒於陳在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即能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罪行,可視同自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被審查和庭審中能夠自認其罪,積極退出全部贓款,可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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