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榮(彭州原市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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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家榮,彭州市原市委書記。

2007年01月11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彭州市原市委書記陳家榮涉嫌受賄一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陳家榮利用職務之便在承建工程、購買土地等事項中承諾或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賄賂,一審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家榮
  • 國籍中國
人物事件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0年11月至2005年3月,陳家榮在擔任彭州市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相關公路綠化、辦公樓修建等工程和購買土地等事項中,共接受5次請託。前後共收受請託人現金人民幣381萬元、美元2萬元之後,陳家榮承諾或為請託人謀取了利益。案發後,陳家榮主動交待了受賄事實,並退出全部贓款。法院認為,陳家榮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但考慮其有自首情節,並退出了全部贓款,認罪態度好,故依法從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陳家榮當庭表示不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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