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定四

陳定四,男,漢族,1964年1月出生,廣東羅定人,大學學歷,1981年1月參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羅定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4年2月,陳定四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定四
  • 性別:男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4年1月
  • 政治面貌:中共黨員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歷任羅定市太平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分界鎮黨委書記、鎮人大主席,羅定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羅定市土地開發儲備中心主任,羅定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四級調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8月,據石都清風訊息:羅定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陳定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雲浮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4年2月,據石都清風訊息,雲浮市紀委監委對羅定市交通運輸局原黨組書記、局長陳定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定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接受宴請、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禮金;亦官亦商,違規經商辦企業;違反財經法規報銷費用;紀法底線失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工程款劃撥以及證件辦理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
陳定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雲浮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陳定四開除黨籍處分;由雲浮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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