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太鋒

陳太鋒,貪污征地補償款69萬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2007年,海口市國土資源局征地部原副部長陳太鋒因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查處,法院依法判處陳太鋒有期徒刑十年;三亞市國土環境資源局用地科工作人員刁振生,在三亞紅樹林建設項目征地過程中,勾結三亞市春園社區居委會原黨支部書記何某及2名居民(另案處理),共同貪污70多萬元的征地補償款,法院最終以貪污罪判處刁振生有期徒刑七年;陵水縣國土局耕保股原股長周歲棟在徵用該縣港坡村村委會土地過程中,將國有土地當做集體土地徵用,貪污征地補償款69萬元,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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