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忠(文山學院原副院長)

陳國忠,男,漢族,中共黨員,1975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文山學院副院長、黨委委員。

2019年4月,雲南省文山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陳國忠(副廳級)涉嫌受賄、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由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昆明鐵路運輸分院向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國忠
  • 民族:漢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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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75年08月——1977年09月,在馬關縣馬白公社插隊當知青。
1977年12月——1979年09月,在文山州民族工作隊工作。
1979年09月——1993年01月,在文山州人民檢察院工作。
1993年01月——1996年09月,任文山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1996年09月——2001年07月,任文山縣委副書記。
2002年01月——2007年12月,歷任文山縣委副書記、代理縣長、縣長。
2007年12月——2010年05月,任文山州政府黨組成員、州長助理。
2010年05月——2017年11月,任文山學院副院長、黨委委員。
2017年11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0月18日,據云南省紀委監委網站訊息:文山學院原副院長陳國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8年12月,據云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監委對文山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陳國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國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務用車;以教育合作交流為名公款出國旅遊;違規領取績效獎金與職務津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犯罪。
陳國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黨性原則,漠視紀律要求,私慾膨脹,擅權妄為,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與不法商人勾肩搭背,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2019年1月2日,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國忠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19年4月,雲南省文山學院原黨委委員、副院長陳國忠(副廳級)涉嫌受賄、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昆明鐵路運輸分院向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國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昆明鐵路運輸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國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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