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啟育(1909~1980),廣東大埔縣湖寮鎮莒村人。民國11年(1922)養正國小畢業後,升入縣立大埔中學就讀。在埔中學習期間,他加入進步組織新學生社,與連貫等一起進行革命活動。民國15年,他考進上海大學社會科學院學習,加入中國共產黨,參加了上海工人的3次罷工運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啟育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廣東省大埔縣
- 出生日期:1909年
- 逝世日期:1980年
- 畢業院校:日本中央大學
- 代表作品:《新中國檢察制度概論》
民國16年,蔣介石在上海發動“四·一二”政變後,上海大學被封,啟育遂轉入上海中國公學大學部社會科學院就讀,擔任中共中國公學黨支部書記、學生會主席、《中公學生》總編輯。民國19年2月,因未經校長鬍適同意請魯迅蒞校演講,他被當局逮捕。民國20年2月保釋出獄後,他因無法聯繫中共地下黨而脫離了組織關係。6月,他東渡日本。在日本中央大學研究院學習社會科學和法律,期間曾任大埔留日學生會刊物《大鐘》主編。
民國23年,啟育日本留學畢業後回國,在上海法政大學任教授。民國24年3月,他擔任國民政府武漢行營國防研究委員會中校秘書、從事日文報刊的翻譯工作。民國25年6月至民國27年6月,先後任國民黨廣州行轅的中校秘書、武漢警備司令部上校秘書。在此期間,他通過兩湖監察署地下黨員周新民的關係,經常匯報國民政府軍政情況並將有關檔案(其中有國民黨所收集整理成冊的中共紅軍時期失散的檔案兩部)轉給中共駐武漢辦事處主任董必武。民國27年7月,啟育調任國民政府第九集團軍總部少將秘書處長,協助吳奇偉組織指揮被譽為第二個“台兒莊”戰役的江西南潯狙擊戰。民國28年,第九集團軍駐節廣東興寧,吳奇偉兼閩粵贛邊區綏靖公署主任,啟育兼任公署軍法處長。民國29年1月,他赴重慶中央訓練團受訓。結業時第九集團軍總部參謀長、軍統特務塗思宗密告其為“異黨分子”、“勾結中共”,他因而受監視。10月,啟育擔任湖北省政府法制室主任。民國31年8月,被任命為公安縣縣長。民國33年春,吳奇偉委任啟育為長江上游江防總司令部少將參議兼第六戰區長官部參議,主要研究日本問題並編譯檔案,著有10萬餘言的《日本軍部論》一書。民國34年6月,啟育調任湖南省政府設計委員會委員。8月,日本投降,省政府派啟育任黨政軍接受敵產辦事處副主任,到衡陽監督第三方面軍王耀武部的接收工作。
民國35年1月,啟育調任南京政府國防部軍法處少將高級法官,負責編審陸海空軍法規。次年,改任國防部徐州第三軍法執行部少將副主任兼檢察處長。民國37年8月,南京政府風聲鶴唳,啟育脫離國民政府軍政界。11月,他舉家從南京遷往上海,擔任上海商務印書館董事長(該公司系中共上海地下黨員楊培新、欽本立等創辦,是為掩護中共華東軍區經營地下貿易而設的機構)。民國38年2月,商務印書館社遭上海淞滬警備司令部查封,經理徐履平、郭少卿及馬成武、楊永吉、焦賢傳等被逮捕,後經啟育多方奔走、營救獲釋。期間,在新新公司工作的進步人士楊觀榜、楊清源(均為大埔百侯人)亦遭逮捕,也是經啟育營救先後交保才獲釋放。
民國38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最高檢察署秘書長周新民函邀啟育進京,任命啟育為最高人民檢察署研究室秘書兼研究組長,主要工作是調查戰犯的材料並擬訂各級人民檢察組織規程。其時,啟育著有《新中國檢察制度概論》一書。次年10月,上海華東檢察分署成立,他調任上海華東檢察分署檢察專員,並負責《人民檢察彙編》及《華東司法》月刊的編輯工作。1951年8月,上海創辦華東政法學院,他調入學院任教授、教研組長等職務。1956年8月,任上海法學會《法學》月刊編輯。
1957年,在反右鬥爭中,啟育被劃為“右派分子”,1958年又被判為“反革命分子”,入獄20年。1976年,中央決定大赦一批國民黨縣團級以上人員時他被釋放,並重新安排工作。1979年2月,經複查,有關部門宣布劃其為右派系錯誤,予以改正;同年7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撤銷1958年對啟育的判決。
1980年4月,陳啟育在上海社會科學院退休,6月病逝,享年71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