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君利(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商務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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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君利,男,漢族,浙江紹興人,1978年11月出生,1998年8月參加工作,200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曾任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0年2月28日,陳君利被判處三年三個月徒刑,並處罰金20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君利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78年11月
  • 出生地:浙江紹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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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98年8月至2002年8月 上虞市水利工程管理所工作
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 上虞市水政監察大隊堤塘中隊、曹娥江中隊中隊長
2004年9月至2006年8月 上虞市虞南區域資源保護與開發辦公室綜合科科長
2006年9月至2007年11月 上虞市水利工程管理所工作
2007年11月至2009年11月 上虞市水利工程管理所副所長
2009年11月至2013年7月 杭州灣上虞工業園區(上虞新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局長
2013年7月至2014年3月 杭州灣工業園區(上虞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014年3月至2019年4月 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019年4月上虞區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人物事件

審查調查

2019年10月9日,據紹興市紀委訊息,陳君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判處徒刑

2020年2月28日,上虞區檢察院對陳君利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經審查,被告人陳君利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杭州灣上虞工業園區管委會規劃建設局局長、杭州灣上虞工業園區(上虞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上虞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單位和個人的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之規定,該院依法以受賄罪對其提起公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陳君利涉嫌受賄案當庭判決,其被判處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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