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向良,惠州市康樂貿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實際控制人。
2015年5月18日,陳向良涉嫌騙取銀行貸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在惠城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查明,陳向良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高達人民幣5.687375億元、港幣1300萬元。這是繼黃賢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涉案7.6億元)後,惠州又一重大涉嫌經濟犯罪案。該案未當庭宣判。
人物經歷,指控罪名,
人物經歷
陳向良是惠州本地人,2015年52歲,開設有惠州市康樂貿易有限公司等6家企業。至案發前,陳向良擁有多個酒類品牌的惠州代理權或全國代理權,是惠州酒類市場的重量級人物。2014年4月14日,陳向良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指控罪名
公訴機關指控陳向良涉嫌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4項罪名,主要犯罪事實五宗。其中,2013年7月20日,被告人陳向良以支付貨款為由,借用他人抵押物,向銀行貸款人民幣5900萬元。2014年2月,為了償還這筆貸款中即將到期的4440萬元,被告人陳向良向惠州柯欣商貿有限公司借款,還清貸款後,又指使公司財務人員以公司名義虛構一份與惠州市柯欣商貿公司簽訂的《購銷契約》,申請續貸款4440萬元,該貸款到賬後,於2014年3月7日歸還柯欣商貿公司,並支付了柯欣商貿公司人民幣20萬元“過橋費”。
2013年12月2日,被告人陳向良同樣以與惠州市博羅佳釀酒業有限公司簽訂的虛假《購銷契約》3張,金額合計為人民幣2857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
自2004年至2014年間,被告人陳向良以其康樂貿易有限公司需要進貨洋酒、百威啤酒,特別中秋節和春節,需求量增多,資金緊缺,需要資金周轉等為由,以月利息2%—9%支付作為誘餌,以個人或惠州市康樂貿易有限公司名義,向范國安、費嘉源、龍川縣黎咀鎮教育發展促進會共82戶個人或單位等不特定對象吸收存款總計人民幣5.687375億元、港幣1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