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劍華(律師)

陳劍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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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劍華,男,江西南昌人,江西民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主任律師。江西省第十二屆、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委員,江西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立法顧問,江西省法學會第六屆理事會理事,南昌市第一看守所法律顧問,擅長領域:刑事辯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劍華
  • 國籍中國
  • 職業:律師
基本資料,人物經歷,成就榮譽,社會活動,代理案例,

基本資料

姓名
陳劍華
性別
執業機構
江西民信律師事務所
執業證號
13601199810268991
機構地址
南昌市賢士一路4號礦冶局大院218室

人物經歷

1997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1998年開始執業;
1998—2000,江西聲遠律師事務所律師;
2000—以來,江西民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主任律師;
2021年12月 完成中國人民大學經濟犯罪案件審判實務暨刑事辯護實務高端研修班課程。

成就榮譽

南昌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聯絡員;
江西省人大第十二屆、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立法顧問;
江西省第十二屆、第十三屆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立法顧問;
南昌市第二批行風義務監督員;
南昌市檢察機關第三方人員;
2020年被評為南昌市人民政府糾網辦南昌市監督局“先進行風監督員”。

社會活動

2020年11月3號參加江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的《江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專家聽證會;
2018年6月22號參加江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的《撫州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中涉及車位、車庫產權界定問題立法會;
參加《江西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與處理條例》聽證會。

代理案例

熊某富是房管局辦證人員,縣人民檢察院指控熊某富在辦證過程中與他人串通,涉嫌詐欺罪及濫用職權罪,其中詐欺罪數額特別巨大(3125萬元)。經辯護,法院認定不構成詐欺罪。
姚某明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詐欺罪,法院審理判決不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王某鵬涉嫌與他人多次共同盜竊,檢察院指控盜竊數額大,庭審辯護,減少了盜竊次數和金額,獲得輕判。
李某蘭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李某國盜竊金額65.7908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律師為其爭得立功等情節,認罪本應十年以上,被輕判五年九個月,獲得輕判。
熊某生系某聯合會理事長,涉嫌受賄罪,被免於刑事處罰;
傅某庚是某局局長,涉嫌受賄罪。指控受賄金額為149.8424萬元,辯護後認定收受金額減少50萬元,獲得輕判。
孫某是某公司工作人員,交友不慎,被毒梟利用,涉嫌販賣毒品罪被關押。經開庭辯護後,公訴機關自覺證據不足,撤回起訴,孫某獲得自由,重返工作崗位。
王某涉嫌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胡某英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兩年。
宋某生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付某東是某局處長,犯受賄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湯某華犯聚眾鬥毆罪,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三年,抗訴後,二審法院採納辯護人意見,改判緩刑三年,獲得輕判。
葉某盛涉嫌故意殺人,經辯護輕判二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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