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前龍

2009年至2013年12月,陳前龍利用擔任洪山區園林局綠化隊隊長的職務便利,夥同他人通過虛增綠化工程苗木供貨項目及數量的方式,套取公款17萬元,個人分得6.8萬元;採取收入不入賬的方式,將某公司支付的9萬元樟樹款中的1萬元予以侵吞;在工程承接、苗木供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6.5萬元。2014年7月,陳前龍因犯貪污罪、受賄罪,具有立功且全額退贓情節,被判刑七年。2014年10月,陳前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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