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6日,陳克貴持刀砍傷當地政府幹部及工作人員,畏罪潛逃,傷員正在醫院搶救,當地公安機關正抓緊
追捕,並將依法對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2012年11月30日,山東省沂南縣人民法院於2012年11月30日依法對該縣雙堠鎮營口村二組(原
東師古村)村民陳克貴故意傷害一案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被告人陳克貴聘請的二名律師為其進行了辯護。法庭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以
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陳克貴有期徒刑三年零三個月。宣判後,被告人陳克貴當庭表示認罪服判不抗訴。陳克貴的親屬及當地民眾、新聞媒體等近50人參加了
旁聽。
2013年4月24日,陳克貴的母親以及叔叔
陳光軍被沂南檢察院以涉嫌
窩藏罪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