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光昶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69年12月
- 性別:男
人物簡介,主要業績,先進事跡,鐵肩道義——打黑除惡絕不手軟,情法相融——慎殺少殺敬畏生命,摯愛母校——夢想開始的地方,
人物簡介
2008年以來榮立個人三等功一次、二等功兩次、一等功一次,2011年被評為全國政法系統優秀黨員幹警、廣東省直機關十位模範共產黨員、廣東省優秀共產黨員,2012年被評為全國模範法官。2015年4月28日,陳光昶被授予全國勞動模範榮譽稱號。
陳光昶,1988年進入廈門大學法律系就讀。1992年廈門大學法律系畢業後於福建省三明市中級法院工作。2004年11月調至廣東省高院,現任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第四合議庭審判長。入職20年來,承辦了陽江“3·26”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雷州校園殺人案等重大案件。他所承辦的上千起刑事案件無一發回、改判,無一例錯案。陳光昶自2008年以來,榮立個人三等功一次、二等功兩次、一等功一次,先後被評為“全國政法系統優秀黨員幹警”、廣東省直機關“十大模範共產黨員”、“全國政法系統優秀共產黨員”、“全國模範法官”、榮獲“全國五一勞動獎章”,2013年12月4日被評選為“2013年度法治人物”。
主要業績
陳光昶將“公正司法”作為自己的最高追求,以實際行動維護了法律的尊嚴。自2005年以來,共審結400多宗案件,結案數始終名列前茅,無一超審限。他所負責的一系列重大案件,均公正處理,實現了法律、政治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他始終牢記刑事案件涉及人的自由,甚至“人命關天”,在審理故意殺人改判無罪、故意傷害和故意傷害改判死緩刑等案件中,頂住壓力,堅持法律原則,不放過任何細節和疑點,慎之又慎,以準確、合理的審判結果來宣告司法審判的公正。他堅持樹立“司法為民”宗旨,注重維護弱勢百姓的利益,關注案件背後的民生。他所在的合議庭成功促使50餘宗刑事案件達成和解協定,實現案結事了。他勤於鑽研,不倦探索,參與了10多篇調研報告的撰寫,先後在《現代法學》等國家級、省級刊物上發表了10多篇論文,多篇論文在學術討論會上獲獎。
先進事跡
他,是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審判長陳光昶,作為一位奮鬥在法律前線的法官,從事刑事審判20多年,所承辦的上千宗刑事案件無一發回、改判,無一例錯案。至2005年選調進省法院以來,他直接改判無罪的案件3宗,改判死緩刑或者其他刑罰的死刑案件35宗。他始終懷著對法律和生命的敬畏之情,為這個社會的正義和安寧,二十年如一日,履行著自己神聖的職責。
鐵肩道義——打黑除惡絕不手軟
2010年10月21日,陽江3.26特大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塵埃落定。許建強等兩名主犯被判處死刑,其他罪犯相應的法律制裁。訊息傳出,陽江市沸騰了,人們點燃鞭炮,掛起橫幅——“全市擁護人民法院的正義判決!”
陳光昶便是審理這一“建國以來廣東最大的涉黑案”的主審法官之一。為了儘快蒐集、整理陽江“3·26”打黑案的犯罪證據,審核材料,陳光昶和特偵組成員每周工作七天,每天工作十幾個小時,工作至凌晨對於他們來說已成常態。這樣超負荷的工作強度整整持續了五個月之久。直到判決宣布的那一刻,陳光昶緊繃的神經才終於舒展開來。
那是到目前為止廣東省發生的最大案件,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當時我們面臨的壓力很大,時間也十分緊迫,而且涉及到對被害人、辯護人等各方面權利的保護問題。我們必須要更加公平、公正、公開地處理該案件,使其不受社會詬病。”陳光昶回憶道。實際上,陳光昶不僅完美地完成案件的審理,該案創造了廣東刑事審判史上的四個之“最”:一是罪名最多,共認定了22項罪名(最後法院認定構成20項);二是犯罪單數最多,共認定了94起違法犯罪事實,全案卷宗材料多達660多宗;三是庭審時間最長,一審開庭歷時45天,二審開庭長達9天;四是裁判文書字數最多,一審判決書超過62萬字,二審判決書超過57萬字。
“公正是最高的司法道德,並且不容受到任何懷疑,決不讓犯罪份子逃脫法律應有的懲罰。”這是他對自己定下的一條“鐵律”,也是使他辦理過的上千宗刑事案件全成為“鐵案”的“法寶”。
情法相融——慎殺少殺敬畏生命
“在您經手的成千上萬的案件中,或許我只不過是大海中的一滴水而已,我是一個連律師都請不起的農村婦女,曾經以為,我的抗訴可能得不到重視……但結果卻讓我真正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這封感謝信是一名曾被宣判獲無期徒刑的女青年寄來的。
2009年,陳光昶接到了一樁“情殺”案。東莞的鐘某與駱某相戀同居。但鐘某父母極力反對兩人戀愛,分手在即,駱某卻發現自己已懷孕,這更是激化了雙方的矛盾。駱某由此產生輕生的念頭,並在飲料中投毒,不料卻致鐘某誤飲用後死亡。當地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駱某無期徒刑。
接到案件後,陳光昶認真審閱了辦案材料和證據,並對嫌疑人進行提審。審訊室里,瘦弱的駱某不停地哭泣,申辯老鼠藥是給自己準備的,始終不承認有殺人的故意。經審理,陳光昶認定駱某故意殺人存在以下疑點:第一是動機不合理,現有的證據不能排除年紀尚輕的駱某選擇自殺的可能;第二是行為不合理,現場勘查筆錄顯示駱某買回的早點還是熱的,如果是故意殺害被害人,又何必買回早點後再逃跑;第三是選擇的作案時間不合理,證人證實駱某是晚上買了飲料,若故意殺害鐘某,當晚作案時機較好,有充裕的時間逃離,選擇上午作案違背常理。陳光昶確認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提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改判有期徒刑六年的意見,得到了合議庭和上級部門的支持。
“刑事案件涉及人的自由,甚至‘人命關天’,不能有絲毫的懈怠,任何細節都不容忽視,任何疑點都不能放過,必須慎之又慎。”陳光昶說道。對待死刑,陳光昶堅定地認為應該逐步消除。“犯罪是一種社會現象,我們要客觀地認識它。社會管理手段不能僅僅依靠刑罰制度來執行,要成為一個水平更高的法治、文明社會,需要靠有效的社會管理,靠國民素質的整體提高。”
陳光昶向我們介紹:我國97年頒布的刑法中有68個死刑罪名,到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個。這表明我們的社會在不斷地進步,文明在不斷地發展。‘殺人償命’這一傳統命題在中國已存在了上千年,轉變過程是很艱難的。法官是離法律最近的人,理應成為最具法治精神的人,推動法治進步是其義不容辭的責任。社會可能一時無法理解,但是慎用死刑和逐步取消暴力性死刑是一個趨勢。正是本著敬畏生命的原則,陳光昶在審理案件中始終踐行著“慎殺少殺”的理念。
摯愛母校——夢想開始的地方
本科期間,廈大老師們幽默生動的授課方式給陳光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尤其是李琦教授的“無書式”授課。“李老師總是在講述典型案例的過程中讓我們輕鬆記下枯燥的法條,他的課從不照本宣科,既沒有課件,也沒有板書,個性十足,也讓我收益頗豐。”也正是這獨特的授課方式讓陳光昶深深地被法律這個“漂亮”的世界所吸引,本科四年,作為學習委員的陳光昶成績始終名列前茅。
如果說四年的本科生活開啟了陳光昶在法律世界的一扇門,那么研究生階段則對他的審判生涯產生了巨大影響。2002年,工作十年後的陳光昶以高分順利回到母校繼續攻讀法律碩士,師從黃建雄教授。在這個階段,一場研討死刑的存廢的主題講座徹底改變了他對刑法的看法。講座中老師的詳細介紹和深度解讀讓陳光昶了解到社會良好秩序的保障並非依靠死刑,而是取決於國家公民的文明程度。正是這場講座,開啟了陳光昶對死刑的深層了解,也正是從那時起,“慎殺少殺”的理念便深植於他心。
大學畢業後,陳光昶放棄進入薪資豐厚的國企的機會,堅定地選擇了他的法律之路,成為一名法官,因為他始終牢記老師的那句話“中國將來會更注重司法的發展,你們將會是推動中國法律進步的中堅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