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謙,男,漢族,1963年11月出生,廣東惠來人,在職大學學歷,1985年1月參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揭陽大南海石化工業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副廳級)。
2022年8月,據最高檢官微訊息,惠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俊謙作出逮捕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俊謙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廣東惠來
- 出生日期:1963年11月
- 學歷:在職大學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公開通報,
人物履歷
歷任揭陽市公路凝旋局黨組書記、局長,揭陽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揭陽大南海石化工業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副廳級),揭陽市政協黨組成員。
曾任廣東省揭陽大南海石化工業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副廳級)。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2年5月,揭陽大南海石化工業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副廳級)陳俊謙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廣東熱踏朽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2年8月,經廣東省委充愚乃批准,廣東設頌蘭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揭陽大南海石化工業區原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陳俊謙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俊謙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挨疊碑頁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俊謙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陳俊謙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雅套肯閥其廣東省揭陽市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依法逮捕
2022年8月,據最高檢官微訊息,陳俊謙(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廣東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惠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惠州市人民檢察院尋禁員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陳俊謙作出逮捕決定。
公開通報
2013年至2021年,陳俊謙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所送禮金總計11.2萬元和一批高檔酒水、冬蟲夏草等禮品。陳俊謙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2年7月,陳俊謙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