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伯章

陳伯章 1956年11月生,湖北團風人,大學文化,湖北省羅田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二級警督。他於1973年11月下放到黃岡縣團風公社嚴家坳村;1975年12月~1979年在團風公社任青年幹事;1979年2月~1983年5月在黃岡縣知青辦任幹事;1983年5月~1986年3月在黃岡縣勞動服務公司任副經理;1986年3月~1990軍1月底在黃岡縣勞動人事局任股長;1990年2月~1992年6月在黃州市團風鎮任副鎮長;1992年6月~[995年2月任黃州市公安局黨委成員、政治處主任;1995年2月~1996年3月任黃州市公安局副局長;1996年3月~1996年10月任團風縣公安局籌備組組長;1996年10月調任羅田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伯章
  • 出生年月:1956年11月
  • 文化:大學
  • 籍貫:湖北團風
湖北羅田縣公安局局長,原廣西南寧市檢察院檢察長,

湖北羅田縣公安局局長

他一向克己奉公,勤政廉政,胸襟磊落,待人誠懇,且思想解放,有膽有識。特別在羅田工作期間,帶領公安局黨委一班人,堅持一手抓隊伍建設,一手抓社會治安,於困境中奮進嚴打,整頓公安隊伍,強化建設,改變面貌,為加強公安機關現代化建設和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作出了貢獻。局黨委連年被評為"全縣先進基層黨組織",1997年被授予"全市最佳文明單位"稱號。同時,他結合公安工作實際紙拘,撰寫了《新時期公臭籃櫻安隊伍建設現狀及對策》、《公安工作面臨的形勢與其主要特點及對策》等論文,均被上級公安機關採用並公開交流。他1991年7月被中共黃州市委評為"優秀黨員幹部",1998年10月被黃岡市委、市政府授予"嚴打先進個人"稱號,1998年9月被中共黃岡市委、市政府榮記抗洪搶險個人二等功;1998年五月被省綜治委評為"全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人個",1998年10月被省委政法委評為"嚴打先進個人"。

原廣西南寧市檢察院檢察長

陳伯章男,1940年2月生,漢族,四川隆昌人。1964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1992年獲得二級律師職稱。
1964年8月以來先後在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黨委宣傳部、自治區及市檢察院、市人大常委會工作,中央黨校進修。曾任中共南寧市委委員、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中國及廣西法學會會員、中國及廣西檢察學會會員。在任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期間,市院獲“在全區分、市院中處領先地位”的評價。最高檢授予市院“先進集體”並給反貪局記一等功,發文各級人民檢察院都要向南寧市人民檢察院學閥只求龍習。併到北京參加表彰會,表彰該院解決住房、管道煤氣、電話取得的顯著成績。1979年以來,先後在《人民檢察》、《思想解放》、《廣西日報》等省級以上報刊發表《在法艱嘗應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會主義法制原則》、《公檢法要互相配合互相頌促蒸製約》、《共產黨員必須遵紀守法》、《懲罰現行犯罪分子必須從重從快》、《要認真實行辯護制度》、(宗教信仰自由為什麼必須受到法律保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實現不了嗎?》、《對嚴重破壞經濟的罪犯量刑要從重》、《對講授法律常識課的幾點意見》、《檢察機關要圍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來工作,幫助企業儘快走向市場膠樂乎》等20多篇論文和文章,並與他人合編著笑棄才簽《社會主義法制問答》法律常識普及讀物一本。其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實現不了嗎?》一文獲(1978—1984年)廣西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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