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弘治二年(1489)舉人,弘治十二年(1499)進士,弘治十四年二月授南京吏科給事中,弘治十七年奏請停福建采鷓鴣等珍異禽鳥之事,以蘇民困。正德三年(1508)四月疏
逆黨劉瑾罪狀,被削職為民。瑾敗,正德六年(1511)二月擢廣東布政司左參議,分守海北道。正德十年(1515)四月升廣西按察司副使、提督
學政(提學副使),興復宣成書院,作《重修宣成書院立田記》。曾兩次游桂林虞山並留下兩幅詩刻。未幾,以母老乞歸。結茅蓮花峰下,游情藝苑,興致翩翩。嘗作智泉改名題記。伯獻工畫善文,畫宗王維,文近
曾鞏。其著有《峰湖集》若干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