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伯友

陳伯友

陳伯友(1565-1628),字仲怡,濟寧人。萬曆二十九年進士。授行人。擢刑科給事中。甫拜命,即罷河南巡撫李思孝。俄論鄒之麟科場弊宜勘;奄豎辱駙馬冉興讓,宜置之法;楚宗英憔、蘊鍅,良吏滿朝薦、王邦才等宜釋。

(概述內圖片來源:明人繪《陳伯友早朝像軸》故宮博物院藏)

基本介紹

  • 本名:陳伯友
  • 字號:仲怡 號旭窗
  • 所處時代:明
  • 民族族群:漢族
  • 出生地:濟寧
  • 出生時間:1565年7月11日
  • 去世時間:1628
  • 主要作品:《盡心編》、《證語》、《海鷗居日識》、《重修通濟橋記》
  • 主要成就:楊漣劾魏忠賢,陳伯友上疏極言魏忠賢惡行
  • 性別:男
見《明史》卷二百四十,列傳第一百三十:
明人繪《陳伯友早朝圖》明人繪《陳伯友早朝圖》
已,又言:“陛下清明之心,不幸中年為利所惑,皇皇焉若不足,以致財匱民艱,家成徹骨之貧,人抱傷心之痛。今天下所以杌隉傾危而不可救藥者,此也。”又言:“李廷機去國,操縱不出上裁。至外而撫按,內而庶僚,去留無所斷決。士大夫意見分歧,議論各異,陛下漫無批答。曷若盡付外廷公議,於以平曲直、定國是乎?”帝皆不省。熊廷弼為荊養喬所訐,伯友與李成名等力主行勘。
既又陳時政四事,言:“擬旨必由內閣。昨科臣曾六德之處分,閣臣葉向高之典試,悉由內降。而福王之國之旨,亦於他疏批行。非獨褻天言,抑且貽陰禍。法者天下所共,黔國公沐昌祚請令其孫啟元代鎮,已非法矣。乃撫按據法請勘,而以內批免之,疑中有隱情。御史呂圖南改提學,此爭為賢,彼爭為不肖,盍息兩家戈矛,共圖軍國大計?福王久應之國,今春催請不下數百疏,何以忽易期?”疏亦留中。尋以艱去。及服除,廷議多排東林,遂不出。
著書《盡心編》、《證語》、《海鷗居日識》等論著,著作被收入《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卷一百二十五 子部。
至四十六年,以年例,即家除河南副使。天啟四年,屢遷太常寺卿,治少卿事。楊漣劾魏忠賢,伯友亦偕卿胡世賞等抗疏極論。明年十二月,御史張樞劾其倚附東林,遂削奪。莊烈帝即位,詔復官,未及用而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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