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之楠

陳之楠(1906——1931),又名陳光育,海南萬寧縣(今萬寧市)萬城鎮東門人。陳之楠有兄弟4人,老大陳之發,老二陳之松,老三陳之樺。陳之楠排行第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陳之楠
  • 出生日期:1906
  • 逝世日期:1931
  • 又名:陳光育
簡介,大事記,

簡介

陳之樺大革命時期在瓊山府城中學讀書,積極參加瓊崖學生革命運動,是學生運動的骨幹之一。

大事記

1927年,瓊崖“四二二”事變後,陳之樺在府城被國民黨殺害。陳之楠妻子許鴻姬曾在他的革命思想的影響下參加革命,後來為了生活被迫改嫁。陳之楠小時候讀了幾年私塾;
1918年考進萬寧縣立高等國小
1923年考進廣東省立第十重中學
經過五四運動的洗禮,青年學生要求革新,愛國熱情高漲,海府革命學生掀起反對軍閥鄧本殷的鬥爭,十三中學生積極聲援。陳之楠參加了反對鄧本殷的愛國運動。他在運動中深受啟發和教育,認識到國家的振興、民族的獨立要靠全國人民共同奮鬥,只有趕走外國侵略者,推翻國內封建統治,國家才能強盛,人民才有好日子過。
1925年秋,陳之楠畢業後回萬寧。當時國共合作已經實現,陳之楠、陳文榮、梁高、高雲開、陳冀甫等都在國民黨萬寧縣黨部工作。他發動民眾破除封建迷信,廢除舊禮教,號召民眾擁護國民革命。陳之楠積極配合省農民運動特派員楊樹興深入農村宣傳革命,籌建農民協會。
1926年夏,陳之楠經楊樹興、符光東介紹加入了中國共產黨。不久,陳之楠受黨組織的委託,以萬寧縣農民特派員的身份,出任萬寧縣第一區區長,後又調任第三區區長。在任期間,由於國民黨反動軍閥的統治,鄉村土豪劣紳仗勢欺壓老百姓,為非作歹,魚肉人民,人民生活處於水深火熱之中。陳之楠心繫老百姓,經常下到樂群、泗水、正堂、封浩等村訪貧問苦,並警告村中一些行為不端的土豪劣紳,不許欺負、壓榨村民。對於一些作惡多端、民憤較大的地主豪紳,還發動廣大僱農與他們作鬥爭。陳之楠注重向農民宣傳革命思想,他常說:“貧苦人民只有團結起來,推翻封建統治,打倒舊社會才有天日。”不少青年接受了革命思想投身革命,使第三區一帶鄉村農民運動出現新局面。
1927年瓊崖“四二二”事變,瓊崖國民黨反動派大屠殺共產黨人。陳之楠也被國民黨漢奸、特務跟蹤,身處險境,但他置生死於不顧,冒著風險堅持活動。為逃避國民黨漢奸、特務追捕,陳之楠藏到城東鄉山外村(現北坡鎮)他二嫂娘家。他在這個村子住的幾個月里,抓住有利時機向村民宣傳革命思想,動員青年參加農民協會,開展武裝鬥爭。在他的啟發教育下,他二嫂娘家的三兄弟首先投身革命並加入中國共產黨,後來又發展了一批黨員,壯大了革命力量。陳之楠對村裡的地主、土豪劣紳採取限制的辦法,不準他們胡作非為。山外村有兩家姓溫的地主,其中一個叫溫紹雄,年紀較輕,時常到縣城活動,與國民黨反動派溝通情報。陳之楠來到他家,向他宣傳共產黨的政策,並嚴厲警告這兩家地主。後來,這兩家地主不敢再向國民黨政府透露共產黨的活動情況了。
1927年7月,中共萬寧縣委成立後,全縣分為四個區,陳之楠為第一區委書記(現北坡、東沃)。陳之楠按照縣委的指示,和羅繡春深入山外、後山、北坡、烏場一帶鄉村發展黨組織,組建了城東、烏場兩個黨支部,並協助烏場、志農、曙光三個鄉建立了蘇維埃政府,同時建立了農民自衛軍,壯大了革命力量。在陳之楠的領導下,第一區鄉村農民運動蓬勃興起。1928年1月,全縣舉行總暴動。為了配合東路紅軍進攻萬寧縣城,陳之楠按照縣委的部署,奔走在第一區鄉村,組織農民參加武裝暴動。
1929年春,萬寧革命處於低潮,有些黨組織遭到破壞,鬥爭環境十分險惡。同年夏,萬寧縣委同意一批已經暴露身份無法堅持革命活動的同志到南洋去,陳之楠留下繼續領導農民開展武裝鬥爭。1929年秋,縣委書記熊俠調動,陳之楠任中共萬寧縣委書記。同年冬,縣委為了擴大政治影響決定偷襲萬城仙河據點。這個據點位於縣城北面,反動團董陳慶光為了防止紅軍襲擊,戒備森嚴,加強崗哨,夜間進出據點要呼暗號,不易攻破。陳之楠組織農軍送情報,加強監視,協助瓊崖紅軍排很快智取了仙河據點,當場擊斃了陳慶光和九名團丁,其他的也舉手投降,繳獲短槍一支、步槍十支和一批彈藥。陳之楠在任期間,鬥爭環境十分險惡,但他不辭辛苦,不怕殺頭,堅持秘密活動。
1930年春,由於工作需要,中共瓊崖特委調陳之楠任共青團瓊崖特委常委,負責團工作。4月15日,瓊崖特委召開第四次擴大會議,總結鬥爭經驗,進一步開創武裝鬥爭的新局面。為了建立和發展共青團組織,瓊崖特委派陳之楠到樂萬縣指導工作。陳之楠不顧個人安危,一心撲在革命事業上,深入農村尋找隱蔽鬥爭的黨團員,恢復黨團組織,並積極組織武裝人員襲擊敵人,懲辦土豪劣紳,打擊敵人反動氣焰,鼓舞民眾革命志氣,推動革命形勢向前發展。
1931年4月,瓊崖特委派遣陳之楠到樂萬縣指導工作。10月16日,陳之楠在共青團瓊崖第三次擴大會議上作關於《動員全團同志堅決執行三次擴大會議決議》的報告,號召瓊崖共青團組織,進一步發動團員和青年,執行特委擴大會議精神,把團工作做好。後來,陳之楠到樂萬縣鄉村指導工作,並多次向團特委匯報工作情況。同年冬,陳之楠在工作中被敵捕殺,時年31歲。解放後,他被追認為革命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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