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害疏商記碑

除害疏商記碑,明崇禎十二年(1639年),濟寧官府為緩解與姜商的矛盾,專為姜商立《除害疏商記碑》,其中稱:“為除五害以蘇姜商事,一禁壞科,一禁牙蠹,一禁市弊,一禁腳弊。南自通濟橋起,北至文聖坊,每佰斤重,酌定額價八厘,不許分外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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