陣隊法,古代操練軍隊的方法之一。由宋將蔡挺(1014~1079) 於涇原路經略安撫使任上所創。熙寧五年(1072年),宋神宗頒其法於諸路。陣隊以五伍(25人)為隊,五隊(125人)為陣,陣上設將,每將皆馬、步軍各10陣(2500人), 日閱一陣, 加強軍訓。陣為橫列,馬、步兵皆前三行為槍刀,後二行為弓弩;附隊則裝備虎蹲弩、床子弩各一架。輪番射箭和擊刺、擊鼓為號,並束草人為的,射中者有賞,而鳴金則退。隊中人馬皆強弱相兼,強卒駿馬,為奇兵,隱於隊中,遇用奇,則別為隊出戰。